晴時多雲

社論》藍、白立委一再自暴其醜

立法院在中國國民黨、民眾黨主導下,假「國會改革」之名,行大肆擴權之實,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事經四個憲法機關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上週五裁准暫時處分。這只是違憲官司的第一階段,違憲部分的言詞辯論庭下月初舉行,但從暫時處分公布之後,藍、白兩黨政治人物連日的反應,氣急敗壞、口不擇言、唯我獨尊、強詞奪理,凸顯了其目無憲政秩序及憲法法庭的惡質,以致半年來在國會作亂而恣意妄為。

憲法法庭十九日的裁定,推論嚴謹,條理分明,說理清楚。先說審查原則,即立院《職權行使法》是否導致與行政院、監察院等憲法機關職權、功能及權限範圍位移,國家權力與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關係改變,衝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根基,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就此而言,憲法法庭認定,《職權行使法》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調查權的行使」、「舉行聽證會」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的部份,均因有違憲、侵害人民隱私、財產權等憲法權利之虞,影響甚鉅,即日起暫停適用。

面對國會亂象,憲法法庭在政治壓力下,從大局著眼,不被政治噪音干擾,以超然的法學見識,維護人民隱私、財產權等基本權利,不受立委任意擴權所侵害,與人民站同一邊,值得讚佩。同樣重要的,立院一院唯我獨尊,質詢總統、反質詢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都經認定有逾越立院職權分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虞;大法官集體維護憲政秩序的堅定立場,理應廣受讚賞。

相形之下,在野政治人物的反應,全然從黨派角度出發,其挾國會些微多數粗暴擴權、在先前法庭辯論時窘態百出、暫時處分公布後暴跳如雷,一再醜陋演出,自暴其短,自顯其惡,直讓台灣人民看穿其不堪的素質及真面目。

在野黨顯然自知理虧,國會擴權演得太過火,引發「青鳥行動」等群眾抗議,一待違憲官司提出,即先以「看門狗」貶抑大法官,為其可能的敗訴先定調。即至暫時處分一出,詆毀大法官及憲法法庭的攻訐排山倒海而至。這些尖酸言語,不但把大法官打成主政者的打手、側翼或東廠;有人以電影《少林足球》為喻,指「主辦協辦裁判都是同一邊人」,質疑釋憲程序;也有人宣稱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卻凌駕新民意的國會多數,成為全民公敵,民主已死,鬧國際笑話;還有人警告憲法法庭,膽敢宣告違憲,就沒完沒了,要與大法官拚鬥下去。

這些奇言怪論,既顯示這幫人等心中只有黨派之私,容不下逆我者,尤凸顯其馬不知臉長的醜陋。

這次國會擴權爭議,關鍵在藍、白立委立法粗糙,以眾暴寡,「沒有討論、沒有民主」,其間無視數百位律師、法學界人士違憲警告及反對,也不顧司徒文等國際專家聯名勸阻,一意孤行;連國際媒體《美聯社》、《半島電視》都以「有利中國」形容。各家民調顯示,六成四民眾不知修法內容,過半支持覆議;而「青鳥行動」的公眾抗議從立法院外,延伸海外,紐約時報廣場都現「青鳥」,足見立委擴權之無理及不得人心。

憲法法庭從維護憲政秩序及法理推論所為裁定,與社會各方以常識、常理所做判斷,若合符節。同時,由最高法院或憲法法庭釋憲,是民主國家常態,藍委所謂「法案由十幾個非民選的大法官說了算」、「十五個大法官比一百一十三個立委還大」,並以此質問「台灣還是民主的國家嗎?」只是自暴無知︰美國大法官僅九位,一直是民主國家。

同樣言行違逆民意,卻常以代表多數民意自居的,是以立院藍、白合計席次過半,賴清德當選總統得票四成,宣稱「立委比總統大」,這也是一派胡言。總統代表整體民意,關照全民利益和福祉,國會是個別民意或利益的集合體,民意基礎有別;即使在三權分立的美國,總統是行政部門首長,國會要推翻總統對法案的否決,也須三分之二票數;台灣實行五權憲法,尤非立院些微多數的藍、白立委所能自我膨脹。

至於以《少林足球》比喻憲法法庭,也是拿電影誇張情節來掩飾藍、白立委的暴走;專制中國或有如此實況,民主憲政台灣無此鬧劇。真要以球賽比喻國會擴權爭議,大法官代表公平裁判,政客、政黨最需要運動家精神。「政黨不接受大法官會議解釋,人民就會噓聲,青鳥會飛出來。」旨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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