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永年
鄭文燦因土地變更案收賄案遭收押禁見,據報導,其中台塑企業某高層涉行賄五百萬,震驚台灣政商界。此案存在著政府與政治的體制與體系的問題,也曝露企業體制或文化長期存在的貪腐問題,不僅影響民眾對政府與政治的信任,對企業形象與永續發展,也是一大傷害。本案為政商關係畫下警戒線,其氛圍就是反貪腐的內涵。
推動政府與政治反腐的同時,也應積極推動「企業反腐」,以避免重蹈覆轍。以本案分析,倘若沒企業行賄,就不致有貪瀆。公務員涉貪,適用貪汙治罪條例,量刑非常重,具一定嚇阻作用。反觀企業反貪腐(包括行賄與收賄),比較不受重視。
筆者參加國際透明組織(屬國際非政府組織即INGO)主導,兩年舉辦乙次的「國際反貪腐會議(IACC, 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nference)」於今年六月十八–廿一日在立陶宛的維爾紐斯舉辮。其中「企業廉潔」是重要議題,基此,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在IACC組織了兩場企業廉潔論壇。聯合國全球盟約共有十項準則,和聯合國永續發展十七項目標密切相關。其中第十項明訂「企業界應努力反對一切形式的腐敗,包括勒索和賄賂」。
推動企業反腐有助企業永續發展,也可與世界(聯合國)政策接軌。華人社會素來講究人情與關係,長期以來型塑出的企業文化,可能根深柢固,不利永續發展。台灣企業與社會氛圍正如火如荼地推動ESG(環境、社會、治理),卻未能將企業廉潔導入ESG的內涵,顯有不足。筆者發現聯合國全球盟約辦公室已有完整論述,認為企業廉潔應納入G(公司治理)的部分,再透過G來影響E(生態)與S(社區)。綜言之,企業有責任推動反貪腐,但面對社會制度影響,政府與政治也不能置身事外。或在政府政策支持下,比較有助於企業反腐。
(作者是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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