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改革國會 立法嚴懲暴力

◎ 張天泰

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七月八日再次排審選罷法修正案,綠營立委林楚茵遭藍營立委王鴻薇連摑好幾個巴掌,如此議會暴力,絕對不屬於免責範圍,而台灣的立委評鑑項目中,也沒有「凶狠能打」這項指標,如此行徑,圖招社會嚴厲批評、選民負面觀感。

老牌民主國家英國,也曾發生嚴重的議會暴力,一九七二年,在一場爭辯中,獨立社會黨的國會議員貝娜黛特.德芙琳,拳打保守黨內政大臣雷金納.麥德寧。德芙琳聲稱她是為了取回發言權,最終她被處以「半年禁止進入下議院」的嚴重處罰。美國國會也有議會暴力的經驗,建國初期常上演不成熟的議會暴力,經過多次修法,終於以「政策辯論」取代「議會暴力」,如今已少見議會暴力現,取而代之的是針鋒相對的政策論辯。

目前立法院已將台灣的政治氧氣吸光光,建議應修訂法律,針對立委在立院公然暴力行徑,應彷英國等民主先進國經驗,依嚴重程度,分別處以「半年禁入立院」、「立委薪水減半」、「強制參加反暴力社會服務」,甚至「不能繼續參選」的罰則,以遏歪風!

(作者是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