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漁範圍示意圖
澎湖西嶼竹灣大進滿八十八號漁船,日前在金門外海作業遭中國海警船硬帶回中國。(民眾提供)
我國澎湖「大進滿八八號」漁船遭中國海警扣押,國內意見分歧,有謂「政府無能」,有謂「中國鴨霸」,當然亦有指責是政府「搞壞兩岸關係」,始有如此情境。
然根據海巡署還原時序與航跡圖判斷,「大」船遭海警船登檢處,位於東經一一八度五二分、北緯廿四度卅一分,約在金門限制水域外十七.五浬,不僅不在我國禁限制水域內,更在中國所公布基線向海一面的二.八浬處,明確是在中國之領海內,且離晉江深滬鎮僅十一.二浬。
有關政府是否護漁不力?事實上,我國護漁範圍早已公告在《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中,在台灣與中國重疊海域部分,護漁範圍是以點一(北緯廿九度十八分、東經一二四度)、點廿九(北緯廿三度、東經一一七度卅分)以及點卅(北緯廿五度,東經一二○度))三個點所連成直線做為「海峽護漁中線」,簡單地說,是以海峽中線為護漁中線,在該線以東為護漁範圍;至於中線以西,則將金馬禁止、限制水域作為我國護漁的範圍。依據護漁範圍及相關規定,若有中國籍漁船越界,我方同樣會依規定驅離、登檢、扣押、裁罰,藉以維護我國漁民權益及安全。
很明顯,事發海域並不在政府公告護漁海域之中,猶有甚者,該海域中國已公告為伏季休漁海域,不僅中國當地及金門漁民都心知肚明,未敢前往作業,澎湖縣政府亦有正式公文提醒澎湖漁民,避免前往,以免受罰。
至於澎湖漁民聲稱該水域為其長期作業之傳統漁場,漁業署亦稱該水域為兩岸長期共同作業海域,似乎有待商榷餘地。首先,傳統漁場之傳統捕魚權難以界定,不論是作業時間、漁場範圍、捕魚方法、得適用漁民等,均無任何明確範圍與定義;其次,縱使假設有此種漁場或默契,該漁場全在中國絕對有效管轄海域內,端視中國的執法態度,而中國自五月一日展開伏季休漁期以來,已驅離外籍漁船一三八艘次,登檢十四艘次,查扣一船十人,豈能要求中國執法機構必須優待台灣漁民?更何況事發地點已如此逼近中國沿岸城市,中國漁民會如何感受,是否過於「侵門踏戶」?
無庸諱言,政府保護漁民,責無旁貸,自當竭盡所能,但護漁不是「護短」,應審慎地依照既定護漁法規,特別是兩岸關係,詭譎幻化,金馬海域與中國沿岸海域,更犬牙交錯,雙方漁民,迫於生計,迭有冒險,吾人無權亦不敢恣意指責。但若侵入他方水域,違法從事漁撈,則違反規定在先,此際任何一方恐皆難以過度指責執法機構的取締行為。
然而在本案中,海巡署第一時間派遣海巡艦艇至事發海域應處,甚至航行至中國領海基線之內,直至遭遇中國海警船阻攔包圍,考量數量及噸位均處於劣勢,始停止後續作為,似乎仍待細細斟酌,蓋如此恐無助於護漁,甚至讓自身與漁民都暴露在不可測之危險,對兩岸穩定,是否會有負面影響?未來恐應更加謹慎斟酌與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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