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只准立委放火 不准官員點燈/立院備詢「驚」驗談

◎ 蘇明通

國會改革法案的本質是擴大自己的權力、約束外人,特別是對於被質詢的官員、被邀出席聽證會的官員及社會人士、被要求提供資料的公私單位,明定不得有拒絕行為,或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其有違反者,科以刑罰(適用於官員)、或行政罰(罰鍰)。在行政院覆議未成及大法官釋憲前,筆者期望立委們理性問政,莫讓進到國會的官員或社會人士膽戰心驚。

多年前,筆者在交通委員會被叫上備詢台,回答林姓立委質詢部分機關辦理採購,其以不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者,件數比率偏高,損及廠商公平競爭機會。筆者當場依據統計資料表示部分機關確有此現象,並順便提到立法院之採購亦有此一情形。

林姓立委聞後勃然大怒,當場大聲斥責筆者藐視國會,要筆者道歉。身處國會殿堂,筆者順其意馬上道歉,但委員繼續開罵,筆者只好繼續道歉撐到下台。委員暴怒,似乎是認為筆者不該在國會殿堂批評國會的採購作業。不過筆者是陳述統計事實,怎麼會是藐視國會呢?

另外一個多年前的遭遇則是文化教育委員會的另一林姓立委與其他立委主持的公聽會,討論台北故宮正館一樓的禮品店,長期委託故宮合作社經營,未公開招標之適法性。被邀機關主角是故宮,還有合作社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

由於開會通知亦請採購法主管機關工程會列席,筆者時任主任秘書(十二職等幕僚長),奉長官指派列席。會中並應林立委點名上台說明故宮作業方式之適法性,但發言內容顯然不合林立委想要的方向,渠竟然當場公開表示主任秘書的層級太低,要筆者馬上電請政務官到場,趕筆者下台。該次公聽會沒有指定列席官員層級,一般是由一級主管(司處長)或副主管或十職等以上簡任官員列席,工程會指派主任秘書列席卻遭立委公開貶抑,這算不算改革法案沒有納入的藐視或侮辱官員呢?

外國媒體偶而會報導美國國會開會實況,例如最近有臉書創辦人祖克柏、波音公司執行長凱爾洪分別受邀出席聽證會,會議開始時須先在位子上起立,舉手公開宣誓所言必為事實,絕無虛假,然後坐下接受議員輪流詢問。議員語氣固有尖銳之時,但不至於拍桌叫囂辱罵。也由於彼此都是坐在原位,所以一問一答快速進行,不像立法院設質詢台、備詢台,備詢人員還要起立,向主席行禮後走向備詢台發言,發言結束再次行禮走回座位,節奏就慢了,值得立法院參考。

(作者是公務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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