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逸南
日前,高金素梅立委在國會質詢時,說了有關誰像希特勒,引發了不少爭論。其實,民主的台灣並沒有納粹希特勒,反而是立法院卻存在著「希特勒現象」。
根據研究納粹「第三帝國」發展歷程的史料,顯示當年納粹黨利用「議會民主」及「議會多數」奪取權力是歷史的事實。穆勒著、王勇譯的《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第二章指出,納粹黨及其黨魁經合法選舉獲取權力,進而將行政權順理成章納入懷中,最終經由立法途徑,漸次掌控司法組織及其裁判標準,從而使原本或可獨善其身於政治之外的法院淪為「恐怖的法官」,在「依法裁判」名義之下行恐怖之事的殿堂。
另《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二○○九年十一月出版、劉飛著)第一一二、一一三頁指出,法治國自內而外,從「議會多數」經「行政統一」而到「司法服膺」,無不成為納粹黨囊中之物。總結這樣的歷程,不難得出從構建國家法律制度的層面而言,預防國家法治秩序遭一時之政治力量所操控、尤其是經由獲取國家三種權力中之議會多數而實現大權獨攬與通盤操控,應成為「二戰」後立憲之初首當其衝予以考慮的問題。至此,聯邦憲法法院應運而生。(按即民主防衛的機制)
由前述納粹黨之奪取權力,由「議會多數↓行政統一↓司法服膺」的路線,對照台灣在野黨目前的國會擴權、濫權,包括已完成立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增列「調查權」、「聽證權」,刑法「藐視國會罪」,以及「國會特偵組」及「立法院調查官」之構想,令人察覺在野黨立委們,讓台灣出現了彷彿立法「希特勒現象」。
平心而論,在民主法治國家,執法者(包括行政機關與法院)適用憲法與一段法律。而目前「國會擴權法案」,將前述「執法者」變成行政機關+法院+立法院(開罰單、罰人民),這不是國會擴權、濫權嗎?值得大家警惕與關注。
(作者是仲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