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總統國情報告/五院文武官員宜列席

◎ 蔡維哲、周慶昌

本次國會權限修法法案已於近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之修法,涉及總統職權與權力分立制衡議題。朝野三黨與民間的討論多集中在總統國情報告後,可否採「即問即答」。然本文認為,除此之外,國情報告之聽眾是誰,亦是憲法秩序下的重要課題。

在我國現行憲法秩序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而對內則實質領導行政權。總統權力正當性來源於全民直選的授權,並向全國人民負責。總統與立法院皆有獨立的民主正當性基礎,總統並不向立法院負責。從此脈絡下觀之,國情報告,應是總統就其國家元首,且實質領導行政權之地位,而向整體國家報告,以適時讓全國了解國家大政方針及國家之整體情況,而非單獨向立法權報告。

目前憲政實務上,總統往往是於就職典禮、國慶日、新年談話,向全體國民發表演說。但制度上總統向全體國民報告的機會則只有國情咨文。本文認為國情咨文的重要性在文武百官於同一屋檐下同舟共濟、同島一命,象徵同一個國家,更象徵著國家的意志與態度,故報告對象不應侷限於立法委員。因此,當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台下聆聽者也應不限於立委,諸如行政院閣員、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國安會文武官員甚至社會各界代表,皆應有權參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其他國家之總統國情報告,亦有類似慣例。美國總統進行國情咨文時,參與者除了參眾兩院議員之外,尚包括內閣成員、參謀首長聯席會議成員、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外國之使節團以及總統邀請之社會各界代表。

因此,本文呼籲我國未來進行總統國情報告時,除了立法委員,亦應邀請另四院文武官員等人參與,象徵總統向全國進行國情報告,同時再次確立,總統之國情報告並非總統向立法院負責,以免有違反憲法秩序下權力分立之疑慮。

(作者蔡維哲是執業律師、周慶昌是NG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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