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設上下議院以防立院專擅獨裁

◎ 許正餘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

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於監察院。即使立法院認為政府官員藐視國會,依據憲法,仍應由監察院裁行。若是公民有同樣情況,得由司法院來判決。如此才和美國等其他民主國家一致,有所制衡。藍營立委似乎打算強制通過建設方案如環島高鐵和穿越中央山脈的國道,但這些應由行政院測查、規劃、提案、執行,立院的定位應是在監督,如今卻凌駕行政部門之上,亦是違反民主制衡的原則。

一般認為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是同路人。有消息指出,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指示由立法院裡應外合。因此新法是否會洩露國家機密並侵犯公民自由至關重要,正如賴清德總統所說「人民優先;國家為重」。在缺乏制衡機制之下,立法院不宜擴權而危及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

歷史證明,制定殘酷不公的嚴刑峻法,終會自食惡果,商鞅變法可為殷鑒。商鞅後來被秦皇追捕,因他制定的連坐法違者處以苛刑,以致沒有客棧敢容留他。即使是藍白立委也要相信阿嬤的智慧:毋湯「呷緊弄破碗」。朝野應達成合理妥協,否則根據現行選罷法,同意票數多於反對票數,且達到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可罷免民代,報應很快。

現行憲法的確有缺陷,監察和行政委員均由總統任命,可能屬於同一政黨,容易違背監督本意。但新法三讀後,現行憲法只允許行政院提出覆議,總統沒有實質否決權。這使得立法院多一票就可以通過任何法律,造成「多數暴政」。放眼世界,幾乎所有民主國家都有立法兩院制衡。

危機可以是轉機。假如修改憲法,將監察院設為上院,立法院設為下院。上院成員從六都和十三縣各選出兩名,共三十八名。比目前的二十九名多九名,而由副總統擔任主席,以便使總數為奇數。他們代表行政區的意見和利益。下院議員則可代表選民的意見和利益,並在「票票等值」的基礎上票選。有了上下院的制衡,將有助於民主的落實。

目前的喧囂證明民主的力量不能僅靠制度。更重要的是人民的信念、參與和決心,因為「只有勇敢的人民才有自由的國家」!

(作者是理論物理學的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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