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豬仔立委憑什麼裁罰人民?

◎ 劉哲嘉

「藍」國昌力倡立法院改革,筆者原以為是要改善立法院亂象,讓立法院能更自律自持,沒想到竟是要自我擴權,以便修理行政官員,甚且還動到人民頭家的頭上,立下天理不容的條款,難怪強渡關山時不敢公開討論協商。把「擴權」說成「改革」,完全顛倒黑白、昨是今非。

藍白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筆者就要問,立法委員憑什麼命令人民向立法院提供相關資料?此立法等於是讓政治人物手握大權藉以拘束人民,這是嚴重侵犯人權,更是政治人物爬到人民頭上,動手裁罰人民,莫非準備要重塑白色恐怖?我們知道立法院是政治攻防的場域,立委該如何作為始屬恰當,並無一定規範,也時有荒腔走板的言行,人民為何要配合可能不當的文件、資料及檔案調閱?本以為只有行政權才有專制獨裁的問題,沒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的立法權竟創下世界憲政奇蹟,竟也可以對人民獨裁專政。

依照中華民國政權現行憲法體制,立法院不具備調查權,藍白兩黨透過這種立法手段賦予自身擁有調查權,無疑是破壞既有五權分立架構。

即使立法院可以有調查權,此權力的行使也必須限定在「可以要求作證、請求提供資料」,而沒有強制力。若有人拒絕配合,立法院應向法院聲請裁定要求證人出席、指定對象提供證據;至於行政罰鍰部分,也應改成立院向法院聲請裁定,而非由立法院會自行決議裁罰。藍白打算讓立法院有權自為裁罰,而且採院會決議而行,這是要讓立委霸凌人民嗎?

(作者是台澎黨秘書長、備役軍法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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