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發展稻米產業 公糧漲價非萬靈丹

◎ 陳郁蕙

公糧收購措施實施至今已近五十年,由於經濟誘因高、稻作代耕系統完善、供應鏈成熟、銷售管道暢通等,使農民習慣種稻。自二○一一至今稻穀生產成本已明顯提高,站在維護農民收益角度提高收購價格有其論點,若以成本為調漲參考,應將作物生產循環及天候因素納入考量,如二○一三年的蘇芮颱風使西南部強降雨導致稻損。若採用一般平均計算,將使成本失真,故以移動平均方式採計為宜。若以稻穀生產成本五年的移動平均計算,在二○一一~二○二二年間,一期(二期)作每公頃成本漲幅為三.廿八%(八.卅九%);若採五年奧林匹克移動平均,則二○一一~二○二二年間成本漲幅則為三.六四%(七.○一%)。若欲調漲公糧價格,以漲二~三元/公斤較為合理。

目前繳交公糧的量只佔總產量的卅%,提高公糧收購價格,對於不繳公糧的稻農(包括:非基期年農地、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從未和政府往來的農民、小地主大專業農等)並不公平,同時也降低農民種植雜糧意願。此外,現行公糧繳交是以數量為基礎,無法提高稻米品質,若只調高收購價格,卻未有其他配套措施,不但造成「補貼過剩」的社會觀感,也加深未來公糧政策調整的困難度。

儘管調漲收購價格對於稻穀市場價格快速見效,但因規模擴大、租賃及生產均有時間落遲,使面積及產量增加的效果二~三年後才顯現,若未有其他配套措施,市價提高只是短期效果,且提高稻作生產誘因也不利自給率低的雜糧作物面積提升。由於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並未繳交公糧,若調高收購價格亦會影響該集團產區的發展,所以在調整公糧價格時,應同時提出配套措施,也針對公糧政策調整提出具體規劃並將消費趨勢納入考量。

因此若想解決稻米產業結構問題,短期可精進現行的稻作四選三、大區輪作、大糧倉計畫;中長期的政策調整包括:以固定與變動給付措施取代保價收購以保障農民收益;由市場採購糧食儲備以穩定市場價格;利用歐美及日本曾經採行的生產調節措施促進稻作產業的均衡及雜糧產業發展(例如:領取補貼必須種植九十%稻米、十%轉作)。此外,農民在領取獎勵時必須遵循良好耕作方式及生產資材利用,以達到友善環境的生態價值。

調漲公糧價格不是解決稻米產業問題的萬靈丹,必須還要有相關配套及明確政策調整內容,才能促進產業健全發展。

(作者為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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