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蔡瑞月舞蹈社」爭議 要等小野、蔣萬安道歉才罷手?

◎ 張天泰

台灣文化古蹟傳承交流,能否用KPI等量化數據來考核?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會發出求救聲,很大原因在於台北市政府不斷扭曲文資法原初精神,持續的自我中心硬幹!

台北市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與北市的合約六月即將到期,北市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古蹟委外經營,但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行文給北市,應落實文資法中,相互無償、平等簽合作的規定。

細看中間最大爭議,第一為台北市政府在政策執行過程如何超越本位主義,做到互為主體性?第二為如何讓政策對象能發揮主體性,能達到原先的政策目標?第三為如何減少因不合理落實方案,讓「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被迫組織抗爭,導致各種社會資源的虛耗?

台北市政府以專業官僚主義為本位,壓迫到「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背後的「文化主體性」,未做到「互為主體性」。而「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本質上有三個層次的文資價值,第一、是歷史的價值: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在當時不僅是舞蹈研習創作的重要場域,也扮演國際舞蹈新知的窗口,在台灣舞蹈史具有開創性跟獨特性。第二、藝術價值:此古蹟之藝術價值在無形文化資產的舞蹈作品,以及它們在此空間內的不斷展演,所激盪出的場所精神。第三、人物型古蹟價值:台北市現有二、三十個人物型古蹟,如李國鼎、林語堂、嚴家淦、殷海光等名人故居。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在一九九九當年是第一個以其人其事的文資價值而被指定為古蹟,可說是人物型古蹟的一個起點。

最重要的是它不只是古蹟空間,更是具有傳承、創造台灣舞蹈文化與教育資產,這個空間已孕育超過四千名台灣舞蹈人才,已在台灣開枝散葉,讓歷史活在古蹟之中。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台灣古蹟價值也是知識分子運用一些知識方法,去介入改變政治和政策決定,去行動阻止「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被台北市政府錯誤迂腐的規定所限制,甚至被迫「被消失」!

重視「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有血有肉有情感有記憶之「價值」,遠比用回饋金、投資報酬率及其他衍生收入的「價格」重要,請問台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你要用多少錢衡量「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的文化價值?

蔡詩萍應該用其聞名於世的自戀特色風格,拿來守護「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就不會有這樣的低級錯誤問題浮現檯面。事情一定要弄到即將上任的文化部長小野、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出來為此爭議道歉,才要罷手嗎?

(作者是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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