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朝野有責 起造次世代國會殿堂

◎ 羅承宗

去年暑假,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率領院內秘書處、議事處、法制局等單位共八人,赴捷克及奧地利進行國會考察。考察報告「心得及建議」部分,參訪團特別提到「國會擴建議題,尚待朝野共同協商以凝聚共識」。親睹捷克、奧地利的國會建築,回頭再比較我國立法院,代表團更坦率指出「…本院現址前身為日治時期的臺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既有空間本就非為國會功能所設計的場所,早已不敷需求不符使用…且本院存有違章設施且部分用地占用計畫道路,更欠缺人民表達意見的陳抗空間以及整修維護困難等…」等語。

按憲法第六十三條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做為國家最高的民主殿堂,立法院乃全國民意的匯集地。只是在硬體上迄今為止,立法院不僅仍屈居於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舊校舍裡,以教室權充國會辦公與議事場場所狀態,甚至在前揭出國考察報告裡,立法院自承「存有違章設施」、「佔用計畫道路」等情節,令人嘆息。

立法院第十一屆立委,於今年二月宣誓就職。近月以來,由立委提出的修法或立法提案已逾三百案,其中亦包含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諸多國會改革提案,且本週將近入審議階段。遺憾的是,國會擴建案這個無限延宕的陳舊課題,似未受到太多關注。都二○二四年了,如今的立法院還在租用土地登記為台北市政府機關學校用地的女高校舍問政,實在有失國會格局與風範。

國防部單是一個功能意義不明、肯定淪為巨大蚊子館的「國家軍事博物館」已耗費超過五十四億預算。每年審議超過兩兆元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立法院,早該有能匹配足最高民意殿堂的辦公處所。倘若朝野政黨各界仍爭議不休,不妨思考將興建中的大直軍博館逕改為次世代的國會山莊,既節省寶貴公帑虛耗、又能迅速達成起造新國會的跨世紀悲願,一石二鳥之計,或供朝野各界參考卓參。

(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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