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解析質詢的「上對下」關係

◎ 莊宇森

藍委翁曉玲在立法院稱質詢是「上對下」關係,行政院長陳建仁聞言兩度反問「質詢是上對下嗎」?事後翁臉書被灌爆,批她「好大的官威」。此事件重點在於:質詢是「上對下」關係嗎?若是,此一關係係出自何法條?甚是出自何學者(謹按:包括翁委員)的研究?

台大政治系教授陳世民:「翁曉玲立委這樣的說法,是一個錯誤的憲政觀念,在我們憲法裡面,是五權分立,那行政權跟立法權,基本上是一個相互平行的關係。質詢的權利,並不是一個上對下的關係」。而翁委員身為德國慕尼黑大學的法學博士,或有其特殊的學術見解,依「學術倫理」應有所本,至少應說明出處或依據。

所謂質詢,係指民意代表在議會中,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及其他事項,向官員提出詢問,要求提出解釋或辯護,以作為一種「權力分立」下的制衡方式。不論政府官員針對質詢的答覆如何,均不得辯論或表決。基此,無論在「五權分立」或「三權分立」體制下,質詢通常發生在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也就是說,質詢應係立法權針對「權力分立且對等」之行政權所得行使的權利。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提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於立法院邀請備詢時,有應邀說明的義務。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規定:「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可知立法院確得「邀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至立法院備詢,而質詢關係若係翁委員所稱的「上對下」,立法院豈非得「命令」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至立法院備詢?

翁委員隨後又在臉書指出:「她講了該講的話,無法忍受陳建仁藐視立委的態度」,並強調「人民至上、政府是人民的公僕。民意代表質詢公僕是上下監督關係,有何不對」。然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固然是「各司其職」而「為民服務」的公僕;但立委性質亦係公僕,只不過係「各司其職」而「為民喉舌」的公僕(民意代表)而已。否則,立委難道是「特權」?

(作者是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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