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釐清真相、支持海巡執法

中國籍「無船名」漁船常違規越界闖入我國禁止、限制水域。圖為我馬祖海巡隊出動包夾中國三無船。(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縱將面對百般困難,吾人仍要呼籲政府與國民,仍應堅定支持海巡機關捍衛海疆與保護國民海上權益,蓋面對中國的海上灰區作戰,海巡署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圖為海巡驅離中國「遠辰」(紅圈左起)、「寧海拖5001」2艘拖船及1艘平台船。(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二月十四日發現一艘外觀無法判斷船舶身分的「三無」船舶,在金門北碇島所劃設的禁止水域內,海巡署必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二條,執行相關職權。過程中,中國快艇翻覆進而導致中國人士二人死亡、二名獲救。

該起事件不但引發來自於中國國台辦強烈反應,以「粗暴」和「危險」對等詞彙來評價我國海巡署對中國人民之執法作為,並且片面否定我國所劃設禁、限制水域。而中國海警及相關涉海執法部門,藉此開始登檢我國船舶、繞島等方式,相繼實施壓迫我國的措施。一時之間,兩岸間似有風雨欲來之勢。就此事件提出以下幾點看法,或供執政者參酌。

首先,人命至上、釐清真相以弭平雙方之爭執。自解嚴以來,歷經政黨輪替,深化民主。基本人權的保障向來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目的,也是合法與否的重要審查標準之一。因本案有二名中國人民於海巡機關執法過程中死亡。既然涉及人命,除海巡機關有義務啟動內部調查,檢察機關啟動刑事偵查外。考量此等案件具有高度涉外與政治敏感,該等偵查與調查應公開、透明、迅速與完整,還原真相,釐清機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此等要求就如同「聯合號」、「廣大興號」等案件中,我方對涉案國家海上執法機關一般,面對中國的合理要求的部分,本就無庸政治化看待。

其次、徹底檢視海巡應勤裝備、訓練與勤務規劃,是否能夠應對未來類似案件與避免人命損失。為應對中國近年來海上勢力的擴張及海警海軍化,海巡逐漸軍事化,並朝向「第二海軍」邁進,其對錯固無庸論,但一昧備戰,除有捨本逐末之虞外,一方面亦可能引入不適當的裝備,導致無法應對中國違法船舶,另一方面,「重軍事,輕法治」,讓執法人員漸生便宜行事心態,忽略執法所當依循法規範程序細節。前者如採用鎮海火箭彈系統,非精準射擊武器且殺傷力過大,不能使用於違法船舶;後者如此次案件中,執行驅離依法須全程「錄影蒐證」(《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一四六條),但縱使缺乏規定所需裝備,仍便宜行事,導致無法應對中國之指控與還原事實,本來面對著三無違法船舶,「依法執法」,若一切根據既有制度運作,毫無問題,可以立即提出相關錄影資料釐清,該罰即罰,該堅持即可堅持,如今便宜行事,當對方喊出「人命關天、要求公布真相」,我們縱非無言可對,亦不免於左支右絀。

第三、縱將面對百般困難,吾人仍要呼籲政府與國民,仍應堅定支持海巡機關捍衛海疆與保護國民海上權益,蓋面對中國的海上灰區作戰,海巡署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海上灰區作戰中,中國常常運用海警、公務船舶、民兵與民間船舶一步一步改變現狀,並用以打擊政府治理能力與公信力。倘若海巡機關的一線官員未來因此事件而畏首畏尾,不敢勇於任事,甚或不能勇於任事,此肯定是更大國安危機。

最後,對此事件,中國未來會有何等作為,相關單位固然要有所因應,但當務之急還是要儘快將事件的爭點釐清,並完整還原真相,謹慎發言,避免政府的公信力繼續受到來自中國認知作戰影響而一步一步地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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