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作票會丟職坐牢退休金泡湯

◎ 江維楨

筆者從事選務工作卅多年,從參加國家各項高普特考及格錄取,分發基層市公所以來,歷任里幹事、課員、民政課長等職務三十多年至退休,在此分享選務經驗。

自民國六十九年曾擔任投開票所選務工作的管理員、主任管理員、市公所選務主辦、民政課長主辦全市選務作業中心。投開票所「管理員、主任管理員」係由公所現任公務人員遴任,「主任監察員」係由基層各機關、國中、小學老師遴選任之,警衛人員(當地警察分局派任之),「監察員」係大部份由各候選人、政黨推薦並須經講習後任之(監察員參加投開票所工作皆視同公務人員身份),所有選務人員皆須參加選務講習後才能擔任。

進一步說,當天投開票所的全部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身份,除了有各監察員監視選務工作流程之外,各候選人、政黨推薦之監察員也相互監視有無違法。

而投開票所,自早上八點開始投票,兩位主任把投票匭掀開以昭信選民後,投票即依序開始,由選民出示身分證領、圈、投票至下午四點結束,封匭、開票、撿票、唱票、記票、統計、填寫投開票所報告表後張貼公告,一切流程皆在公正、公平、公開、透明化之下完成。

這過程中,一旦有人違法經法院判決確定,現任公務人員不但沒有記功、嘉獎、而且退休金全無,並要服刑、身敗名裂。參與選務工作所有人員,試問,有誰願意去作票違法呢?

(作者是市公所民政課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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