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第一名當選制 並無「雙少數」問題

◎ 陳宏銘

選舉結果,不少人稱出現「雙少數」現象,甚有所謂的「雙少數總統」。這些說法和概念並不精確,由於其中隱含民主正當性的問題,有加以釐清和辨明的需要。

從總統選舉制度的原理來看,不論是基於過半數的絕對多數決制,或相對多數決制,其所產生的總統當選人,都是候選人當中獲得最多選票才當選的。後者,也被稱為第一名當選制(first past the post),也是台灣的總統選制所採用的,所以應該不會有少數當選的問題。

「少數總統」(minority president)概念,最早應是源自於美國總統選舉所採用的「選舉人制」的經驗,主要是指總統當選者雖然拿到過半數的「選舉人票」,但「普選票」卻少於對手的情況。這個概念用在台灣並不合適,因為我們選制下的總統當選人,其所獲選票一定是多於其他候選人。把「少數總統」擴大解釋成包括總統得票未過半多數的情形,甚至再把它和國會中執政黨的少數處境合併稱為「雙少數」,似乎有待商榷。

「未過半數」的總統,並不等於就是「少數」總統。既如此,概念上應該就不存在「雙少數」。至於總統得票未過半,以及面對所屬政黨在國會中也居於少數的執政挑戰或困境,則是另一問題,也有待因應。

(作者為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政治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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