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柯文哲與民眾黨的法律素養

◎ 不謀

民眾黨自詡新政治,要讓台灣改變成真,但令人堪憂的是在面臨違法案件的態度,不論是先前高虹安助理費一案,還是當今柯文哲特定農地非法使用事件,都避重就輕,在在證明該黨絕非台灣的選擇。

當高虹安被北檢起訴時,柯文哲起先神隱,足顯其鴕鳥心態和有意切割黨內危機,當他面對該事件,卻是批評檢調不符比例原則,連貪污四十六萬都要查,這種缺乏法律觀念的話讓法律人士貽笑大方。

所謂比例原則又稱禁止用大砲打小鳥法理,是指法律必須用最小侵害之手段來達成懲罰之目的,所以量刑時要合乎損益衡平性,而非像柯文哲糾結在金額多寡。高虹安是因偽造文書的事實行為,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罪,才被起訴,與犯罪涉及的金額無關。

換成自己的「特定農業地」被爆出「非法使用為停車場」時,柯文哲雖斬釘截鐵地說絕不會賴皮,只要移走遊覽車、刨除水泥瀝青變回農地就好,卻再度跌破法界人士眼鏡,這豈是恢復原狀就好?

「特定農業地」非法營業使用涉及「不當得利」,非法得利後的所得又有「稅法上的問題」,水泥瀝青挖除後發現「大量建築廢棄物」,特定農地之價值將如何復原?再者該地鄰近頭前溪都市重劃區,不免讓人懷疑有「炒房」之嫌,這些都是高喊捍衛居住正義的柯文哲,必須向公眾說明清楚,並誠實面對法律責任。

荒唐的是柯媽針竟回應說:「又沒賺多少錢,幹嘛怕人民太有錢?」,可見高虹安僅貪污四十六萬不該入罪的價值觀,恐怕是柯家人潛移默化的意識,政治是充滿法律規範的,若言行舉止缺乏基本法律素養,恐非適格人選。

柯家人作為民眾黨的中流砥柱,應當以身作則,端正法學觀念,勇於認錯,以達上行下效,如一味說嘴讓人感覺只要涉案金錢少就不算違法,民眾黨遲早上樑不正下樑歪,成為真正的民眾堂口。

(作者是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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