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人權立國的新亮點

◎ 趙萃文

立法院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案,刪除「互惠原則」,未來外國人在台灣受到冤獄,亦可獲得補償。本次修法係為確保在我國主權所及領域範圍內的任何人,均受合理及平等對待,考量外國人身體自由受我國公權力合法限制(如羈押、收容或留置等),超過所能容忍的程度,構成個人特別犧牲時,基於人道主義及人權立國,應賦予其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故刪除互惠原則,讓刑事補制度更趨健全,保障人權。

按平等與人權係人類共同價值,對當事人而言,互惠原則非操之於己的要件,應回歸是否「超越一般應忍受範圍的特別犧牲標準」加以補償,才是彰顯我國的法治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度,成功與世界接軌。

於此同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亦於本月五日舉行揭牌典禮,象徵國家人權行動要再邁開大步,展現政府對國人隱私權的重視,及推動個資保護的決心。

數位科技帶來經濟與社會活動的全球化,跨境的資料傳輸需求益增,對個資保護訴求愈來愈高,國際間致力朝事權統一、齊一方向,以確保一致的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基準。個資獨立機關的成立,將呼應憲法法庭要求個資管理機制,並有助於政策與法制的制定。

人權這東西,得審時度勢,「時」就是世界的大格局,「勢」就是國家的小環境。台灣的經濟規模與整體國力都已達實力,可以走上並走穩人權道路。而企業亦復如是,社會責任已是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不只是擺擺門面,而是必須優先處理的問題,企業須落實社會責任,才能健全發展,若一味追求利潤,就會失去社會信任。

這些保護人權的政策措施,理明而溫情,但不能單靠政府的規管和法律的懲罰,更應建立在每個人自尊自重的基礎上;社會亦應有迎接這新政策的環境,俾期達成數位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平衡兼顧,具有重要意義。

在台灣,人權是一種生活方式,不論是為我們拼經濟,或為我們顧長照的外國人,當他們決定選在台灣安身,融入台灣社會時,生活上總會有些坑坑疤疤,並不容易,都值得我們奉上平等的對待平等的尊重。針對大陸人民能否申請國家賠償部分,更殷切地推促國家賠償法亦能秉此法理快速完修,讓我國的人權水平成為突出於國際社會的亮點!

(作者是大學助理教授,輔大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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