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教評會淪為橡皮圖章

民國八十四年制訂教師法時,立法目的開宗明義寫到「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然而自從教育部於一○九年六月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後,立法目的逐漸蕩然無存。

當年教師法制定,體現尊重教師專業自主精神在於教評會的設立,學校教師的任用與解聘、不續聘等學校最重要的人事權限,都必須經過教評會的決議。

教評會被扣上「師師相護」的大帽,而歷年修法不斷限縮教評會權限下,終而通過教師法所沒有的「校事會議」制度,學校教評會淪為橡皮圖章。

依據解聘辦法及主管機關的操作,教師涉及不當管教、體罰、霸凌、教學不力的案件,事無分大小、案無分輕重,只要家長檢舉投訴,都須進入校事會議,進而組成調查小組並寫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若認定教師無過失,須經一番檢視;若認定有過失,卻得不到教評會或成績考核會認同時,就由主管機關退回學校,甚至由主管機關的專審會取代教評會決議。使得學校教評會實質上失去審議功能,僅能為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背書。

如今,教育部最新解聘辦法草案,規定調查小組名單由主管機關提供二倍人選給學校從中找人,還規定至少須有一名法律專業,讓不熟悉教學現場的律師得以左右調查結果,同時規定校事會議不能變更調查小組的報告;如不認同,只能報請主管機關撤銷,而後重新調查。

這樣等於全由主管機關掌控教師的生殺大權。現今已出現主管機關為迎合某些社會期待而忽視教師專業,硬要加重處理教師的案件。解聘辦法的修訂,則是把老師當成獵巫祭旗的對象,以致教師法的立法目的付之東流。

教評會「師師相護」是錯誤的刻板印象,教育部做過的調查統計足以證明教評會並無師師相護的情形。只不過是主政者藉由少數個案、屈從民粹,達到限縮教評會而拋出冠冕堂皇的口號。強化主管機關對調查小組的掌控,等於把教評會弱化成橡皮圖章,加上主管機關用聖人標準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宰制教師,終至現在基層的教師不敢管、不能管、被學生打也只能忍氣吞聲!

教師地位不斷下降,教學現場暴力層出不窮,教育部除了怪罪老師,弱化專業判斷餘地,還做了什麼呢?

(本文是十縣市教師工會聯名投書(屏、高、雲、彰、中、桃、基、竹市、嘉縣、嘉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