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學生有不寫作業的權利嗎?

◎ 林政武

日前有老師投書媒體,內文提到校長對老師宣導教育部規定,「老師有出作業的權利,學生有不寫作業的權利」,這當然是比較白話的說法,我想這位校長要表達的是,學生不寫作業,老師可以依成績評量辦法,針對該生的學習態度、作業成績核實給分,但不能以學生作業缺交、遲交為名義,記學生警告、剝奪下課、午休時間...等等,校長的本意是為了保護老師,而不是要老師不要派太多作業或是不要管學生,但問題來了,當教學現場的每個老師都謹守教育部規定,都採取正向管教,學生的偏差行為和學習態度就會受老師感化?同儕之間相互影響,最後會不會是劣幣逐良幣,一起向下沉淪呢?

筆者舉自身例子來做說明,原本的上課規定是小考成績不及格,學生要利用下課時間強制來辦公室補考,補考期間要喝水、上廁所都可以,與其說是處罰學生,不如說是懲罰自己,有時連兩節有課,下課時間又要無縫接軌學生的補考,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後來校長在校內會議宣導,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9條明文規定,針對學業成就偏低學生,教師除予以成績考核外,不得採取處罰措施。所以我修改補考方式,採自願制,結果就是自律的學生還是會主動來補考,而那一批最需要補考的學生從此消失,班級成績兩極化趨勢愈加明顯。

校內一名資深同事,對教育部規定深深不以為然,還是堅持留學生下課補考,結果被學生惡搞,在講台老師的椅子上塗抹穢物,理由是老師剝奪他下課的時間。最後學校當然是站在老師這邊,針對學生惡劣的行為做懲處,但大家心知肚明,學生家長若向上投訴,老師免不了又要寫檢討報告,甚至影響考績,這名老師大嘆不如歸去,決定提早退休。

最後回到我的課堂,這些年來,學生來補考的比例每下愈況,加上自己年近半百,體力漸漸無法負荷,不能改變大環境的趨勢,我選擇改變自己,取消補考制度,做個守法的教師原來這麼輕鬆,學生成績下滑,會考成績未達標,校長問我有沒有什麼策略可以提升學生成績,我笑笑的回答:「一切依法辦理」。

(作者為現職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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