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育民
您是否曾因交通規劃不當或當下情境的無奈,遭到正義魔人檢舉,而恨得牙癢癢、氣憤不已!?
當人民因為政府交通政策規劃的不合時宜或不當,而無奈的被迫短暫交通違規時,執法人員在場可衡量情、理、法而有舉發裁量權時,正義魔人的檢舉卻往往未合情理而只剩「法」的缺憾!
例如:載運行動不便的老幼病殘到醫院診所門口,載運大型傢具的物流人員到住宅門口…凡此種種都因政府交通規劃不當而被迫短暫違規,受到檢舉魔人檢舉的情形,卻屢見不鮮,真的民怨四起!
政府前不久從善如流的頒訂行政命令,才修正放寬老弱婦孺上下車紅線檢舉規定,但也只能在收到民眾檢舉後提出申訴撤銷,既擾民又多此一舉!
國家依法設置執法單位及人員,立法目的也是兼顧「情理法」的情況下執法,法官論刑都有如此考量論刑,即便今日科技執法亦還是執法人員監看過濾下的執法,故讓沒有執法專業訓練的一般民眾檢舉懲罰,似乎有違執法人員法定權力的特性,建議政府應該全面廢除民眾檢舉即裁罰的制度,保留受理檢舉後要由執法人員出面執法,將執法權力還給執法人員,讓社會風氣從充滿檢舉魔人的報復氣氛,成為進步國家人民生活在愛與包容的溫馨社會!
(作者是廠房倉儲租賃業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