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詐騙廣告被害人應集體向社群媒體求償!

◎ 林書立

日前,泰國數位經濟和社會部(MDES)向Facebook提出反制詐欺措施,要求Facebook應處理平台上涉嫌假投資與假數位貨幣的詐欺廣告,否則將研議要求法院對臉書下達關閉令。

事實上,我們常見許多網路廣告,感覺它就是自己心中想要的資訊,但有些網路廣告平台的投放廣告,並非隨機任意投放,也絕非隨意滾動而誤打誤中,它們其實是經過社群運算,以人工智慧演算法在廣告領域進行投放的,其中當然也包含了詐欺廣告。是的,打擊詐欺已經進入演算法大戰時代。

依據美國、英國、澳洲等國發布資訊,許多國家都深受社群假廣告所害,歐美的網路詐欺偏重在假數位貨幣,而台灣受到後疫情時代台股行情熱潮影響,偏重在假名人股票市場,從謝金河、邱沁宜到阿土伯,全都成為假名人詐欺廣告的受害人。

行政院為打擊這些社群媒體假名人投資詐欺,特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要求刊播網路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同時規範網路平臺業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

然而實務上,媒體平台多僅是「被動配合」,接到警察機關通知後再「限期下架」,以致警方必須投入更多人力,焚膏繼晷的進行網路通報,而詐欺集團也見招拆招,利用「限期廿四小時加入VIP會員」、「海量釋放短期假廣告」模式,以飢餓行銷方式要求民眾限期加入VIP會員,並將廣告拆分成16-30筆分散投放,想方設法把民眾拉進詐欺line群組慢慢餵養等候宰殺!

社群媒體不能有效控管網路詐欺假廣告,導致警方打詐陷入宛如跟影子對打的困境,永遠抓不到躲在鍵盤後面的真正投放者,難怪泰國政府無奈之餘,放狠話要針對社群媒體祭出法院強制令。

打擊假投資詐欺,必須先落實下列四項,一.社群媒體業者不待警方通知,自行主動發掘假投資詐欺。二.投資類廣告應明確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三.應積極配合提供警察機關追蹤刊登假投資廣告者身分。四.遭受社群媒體假廣告而受騙上當損失財物的被害人,應集體組織向社群媒體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跨國詐欺集團已投入巨量假網路廣告,成立假社群群組,緊緊纏繞民眾生活成為網路詐欺圈,打詐能否成功,關鍵就在社群媒體治理!

(作者是警察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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