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公僕
拜讀「公務人員主管加給 不應免稅」一文,黃明聖教授認為基於「實質課稅原則」,以及與其他官員及民間人士租稅待遇之公平性,質疑公務人員主管加給還要免稅嗎?立論相當精闢,筆者也沒有理由反對,但三十五年來持續免稅,其中有無特殊原因或不應免稅的理由,宜由主管機關通盤檢討,不合理就改善,若繼續免稅,就說出有力的理由。
筆者是最基層的小主管,每月主管加給僅七千多元,遠遠不如黃教授文中所舉例十四職等事務官的每月「三‧七三五萬元」。基層微薄的主管加給是否一定要課稅?是否超過一定金額的主管加給才課稅?如果要課稅,基層主管加給是否應提高?各職等主管加給的金額是否適當、是否應縮小差距?恐怕也都有必要一併檢討修正。
(作者為三十一年資歷九職等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