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世上只有媽媽好 可是媽媽不好當

◎ 李政霖

五月,是屬於「母親」的月份,用於感恩那懷胎十月,養我以愛、育我以溫暖的母親。也同時藉此反思女性勞動者所面臨之挑戰。

做為一個母親,除了生養艱辛外,在工作上面臨的困境尤為嚴重。從政府統計數據以觀,女性勞動參與率自九十六年至一○六年皆落在五十%上下,一一○則為五十一點五%,相較於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思維,已有大幅改變。但女性勞動參與率,對比鄰近亞洲國家仍有所不及,又與男性之勞動參與率長期維持在六十七%左右相較,雖較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底將近廿三%之差距有所縮小,但不可否認,男女勞動參與率仍有一定的落差。自此,應可看出我國職場中在性別平權上仍有待努力,更顯現社會角色分工仍因性別而有所別,以及勞動資源並未充分運用。

有關職場媽媽相關議題,首先參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已婚女性子女主要照顧者的數據顯示,母親自己與其伴侶自行照顧子女之比例,由八○年代八成降至近年的五成,就此似可預期職業母親在產後休養時,會因為子女照顧者的轉變,加速其回歸職場速度。但觀察相關統計資料,自六十八年至一○五年間,十五至六十四歲已婚生育女性因生育(懷孕)離職後,曾恢復工作之平均間隔月數,自六十八年的四十個月升高到近年的七十個月左右,民國九十五年更高達八十點二四個月。相較前述預期,此數據卻顯示職業婦女在產後回歸職場之間隔時間逐年提升,似乎間接顯示職業婦女在轉換身分成為母親後,面臨家庭與職場難以兼顧等困境,抑或是存有其他問題,致使回歸職場時間增加,值得反思。

職場媽媽在工作中,除了家庭照顧等社會固有框架困擾外,職場對於懷孕婦女歧視亦層出不窮。過去,「禁孕條款」與「懷孕即離職」乃職場中常態,但隨社會逐漸重視性別議題,進而制定性平法後,逐漸改變,大大提升職場對懷孕婦女的保障。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一○四至一○六年的申訴案,懷孕歧視高達九十件,共佔總申訴性平案件之卅六%,更遑論礙於職涯發展、訴訟成本或其他原因,而不願提出申訴之隱形黑數。可見懷孕歧視問題仍未根除,僅是轉換模式。換言之,如今對於懷孕婦女工作條件之不利對待,一改以往直接歧視方式,而係假合法解僱、降調或其他名目進行懷孕歧視。這類案件無論在實務判斷或學理之研究上皆屬一大難題,有極高困難與挑戰。

(作者是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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