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包容,還是縱容?

◎ 張國財

邇來,有關現役及退役將校涉嫌當共諜,以及槍口習慣對內而非對外的民進黨籍民代高嘉瑜、王世堅等,該如何看待、處置,在網路上頗掀起一股熱議。

無可諱言,不論叛國或叛黨,對叛徒的認定與處置,台灣似乎都出現敵我不分症候群!

有道是,它山之石,可以攻錯,試想:在共產中國,高階現役及退役解放軍如果為台灣蒐集情報、發展組織,中國人民法院會判罰人民幣十萬、廿萬,緩刑三、五年就了事嗎?

民主國家對叛國罪犯,其實也沒有等閒視之,罪刑分別是:日本,死刑;美國,可判死刑;英國、加拿大、澳洲,終生監禁;德國,無期徒刑或至少十年監禁。大敵(中國)當前的台灣,可能是唯一的例外,現役或退役將校,當共諜被逮捕,只要坦承認罪,罰個幾十萬台幣,判個一年半載,緩刑四、五年,連關入監牢都免了!

按照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款「叛國罪」的定義是「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才能被認定為叛國」。國情再如何不同,把定義中的美國改為台灣(或中華民國),不至於太離譜吧?是則,那收賄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的、當共諜的、在台灣替中國發展組織的,誰不是在「擁護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誰不是「叛國」?難道說,在台灣法官眼裡,中國不是台灣的敵國?所以沒有「叛國」不叛國的?

至於政黨文化,再不濟,最少也要能對「包容」與「縱容」知所區隔。探討黨的遊戲規則、選舉提名要不要辦初選、徵召的標準如何訂定,容許黨員有不同「異」見,那是包容,不容許噪音就是一言堂。但是把破壞性言論當作烏鴉建言,把對黨潑硫酸毀容當作黨的防腐劑,容許踐踏黨內同志以建立個人的聲量或媒體能見度,那是縱容,不是包容!政黨在包容和縱容之間,應有一條不容跨越的線。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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