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植物醫師法 四點辯正

◎ 蕭旭峰

立法院通過「植物醫師法」草案審查後,開始有一些討論的聲音,包括昨日讀者投書「『醫師』大放送?」、「談植物醫師法的專科醫師」。以下借貴報一角,論述為什麼應該稱「植物醫師」。

植物醫師的稱謂與養成:“Plant Doctor”是世界上公認已久的名詞,國內養成教育也已有行之多年的植物醫學(Plant Medicine)系所,植物醫學系所畢業的專業人員,未來執業上冠以「師」稱呼也合情合理。就如同公衛系的公衛師、獸醫系的獸醫師一樣,無須無限上綱為人醫。植物醫師的養成,從一開始就是跨領域的,必須有栽培管理、土壤肥料、病蟲草害等全方位的訓練。但並不意味著植物醫師是無所不能的,也無法取代各領域專業。因此證照考試偏袒何種科系的顧慮,似乎是多慮了,未來專科醫師的制度則是必然的發展方向,目前植物醫師法則僅是最基本規範的專門職業法。

醫師不該只有一種:巷口的「手機醫生」是我們手機故障時會尋求幫忙的地方,如果醫師只能有一種,可否請醫師公會在各大醫院設立寵物門診、作物門診、手機門診?找錯醫師的說辭,著實令人匪夷所思。「醫師法」是「人醫」這個專門職業的基本法,就如同「植物醫師法」是用來規範「植醫」未來的權利與義務。

治療師其實是治療人的:醫師公會希望植物醫師改名,早在法案初期就有以「植物治療師」或「植物醫療師」提議者。以立法的初衷而言,就無法讓社會大眾清楚了解其內涵。舉例:「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是治療誰?其實這些專業的對象都是人!如果稱為「植物治療師」,是否又會被認為是以植物來治療人的職業?屆時中草藥師又要出來抗議,豈不永無寧日?

進步的社會從尊重專業開始:醫師不是商標,是良心的志業。沒人特別需要冠上「醫師」來自抬身價。只不過以往的「醫師」專指人醫,現在的植物醫師則來自植物醫學系所的專業人才,沒有主張誰必須更名的問題。植物醫師訓練宗旨本就是照顧植物健康,有專業當然也就會有責任。一個進步的法案,照顧作物、農民與消費者安全與健康,是值得大眾掌聲支持的!

(作者為臺灣大學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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