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挽救海洋 地方政府也有責任

◎ 鍾孟勳

距離地方選舉只剩一個多月,臺灣海洋沒魚可捕,海洋生態面臨危機,卻遲遲不見地方政府有任何保育政策端上檯面!目前多數地方政府只是坐等中央立法,在海洋保育上態度消極。拯救海洋生態,地方政府其實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臺灣漁業近三十年面臨生態棲地破壞、漁種數量下降、過度捕撈等危機,在長期漁業消耗與人為開發等破壞下,地方政府所管理的海域勢必得加強管理措施。

地方政府要扮演溝通橋樑:地方政府應起而扮演領頭角色,建立與地方社區的溝通橋梁,並輔導地方社區於海洋保護區內進行產業轉型或活動發展,包含在地居民如何用海,海洋又能如何回饋地方等方針,創造與海共生的社群,以達經濟與保育的雙贏局面。

地方上必須強化巡守量能:有效執法是促成海洋保護區成效的關鍵,在當前中央執法人力與頻率均嚴重不足的狀況下,地方政府更顯重要,其可自主組織在地巡守隊,針對違法行為進行勸導、檢舉,確保海洋保護區告示牌不被破壞或遮蔽。巡守隊除扮演貫徹執法的角色,更是重要的環境教育者,讓遊客與居民理解海洋保護區的價值與近況。

地方要投入更多資源在科學監測:地方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於監測計畫,以實證原則制定解決問題的政策,因此取得科學數據就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其將有利於分析與理解海洋現在面臨的問題成因,並儘可能維持漁民及海洋休閒產業業者的生計條件。

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固然是中央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恢復海洋中的生物多樣性,仰賴地方政府用上述的務實方式實踐。綠色和平組織在二○二一年啟動《海洋保育法》倡議時,即提出十大訴求,期許政府實質落實政策效果。為了爭取在地支持,更走訪全台海邊鄉鎮、離島,成功獲超過二十個環境保護團體一同支持,並號召超過二百八十間與海共生的店家以及數千位民眾響應海洋保育法,顯見龐大民意支持力量。

選舉在即,我們呼籲地方政府以及各個候選人,讓海洋保育成為關鍵政見,啟動更多守護海洋工作,以實際行動拯救海洋,才不會又浪費下一個四年!

(作者為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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