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重陽節的60億元

談是否提高發放敬老金年齡門檻

◎ 王瑞興

剛滿六十五歲,日昨領重陽敬老金,南投縣府一千元、南投市公所八百元,其他鄉鎮多少不一,最高是草屯鎮二千元,緣起民國一○七年鎮長選舉某候選人列為政見由五百調為二千元。全縣老人總數九五、五一○人、占總人口一九‧八八%,敬老金約一億七千萬,全國四百萬老人重陽敬老金估約六十餘億元,且將隨人口老化而持續增加,這僅是重陽敬老金,還有其他更多的老人福利。

老人未必是中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是否排富?以六十五歲為標準是否該提高?(本報資料照)

依內政部統計,一○五年底全國總人口二三、五三九、八一六人,六十五歲以上三、一○六、一○五人,占總人口百分之十三‧二○%;一一一年八月底總人口二三、一九四、五五四人,六十五歲以上四、○○四、○九六人,占總人口百分之十七‧二六%。十六年間六十五歲以上增加八九七、九九一人、增幅四‧○六%。且自一○九年以來人口首度負成長,「生不如死」趨勢擴大,台灣生育率名列全球倒數第一。預估三年後超高齡社會的來臨,有限的資源如何做更有效利用,老人定義年齡適度提高,應是思考方向之一。

回顧六十九年頒布實施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係指年滿七十歲以上之人。八十四年實施全民健保,國人壽命延長,卻於八十六年修法將老人定義降為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固然接軌國際,但利弊參半。因今日六十五歲健康體能遠比半世紀前好得多,然成為「法定老人」後,老人社福支出自然增加,加重政府財務負擔。

依財政部公布一一一年六月底止中央政府債務高達六一、五八八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二六‧六萬元;地方政府債務七七五六‧八六億元(未含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三、二二七‧六億元)。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舉債空間有限,如果出生續減、老人增加,社福支出必然排擠其他建設。

某次到台中慈濟醫院就醫,標示敬老號就診優先,所稱敬老是指八十五歲以上老人,這是調整提高後的年齡,也常看到初老兒子推著八十五歲以上的老父坐輪椅進出診間,心中感觸良多。雖然醫院就診敬老優先不同於日常的老人福利,但道理是相同的。

誠然一一○年人均所得首度升破三萬美元,但貧富差距也日益擴大,窮者更窮。老人未必是中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是否排富?以六十五歲為標準是否該提高?留供主管機關研議。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南投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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