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張善政案 看政府研究計畫

◎ 陳冠甫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遭週刊踢爆,過去以計畫主持人身分向農委會申請三年的研究計畫涉嫌抄襲爭議,對此,張善政回應是受農委會資訊中心的委託,蒐集網路相關資訊,並非論文研究與學術研究抄襲狀況不同。

某種程度,張善政陣營想以單純搜集資料而非撰寫學術研究開脫,利用民眾對政府研究計畫的資訊落差「偷換概念」。直白說,一般研究生論文無法換取預算,至多申請優秀論文獎學金。具備教授資格的張善政則不同,不僅可擔任計畫主持人,更可以代表研究機構接案,申請研究經費。但若有抄襲、瓢竊不只有誠信爭議,還有法律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都須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意即包含農委會在內任何行政或政策類委託計畫,必須符合上述規則。規則內對於各種建議項目、費用有清楚說明,完全打臉張善政陣營說法。

特別張善政稱「研究案為搜集資料與學術研究不同」,但所謂「資料搜集費」項目費用應以「購置參考書、期刊或影印必要資料,以及資料索費為限」,想硬拗整份報告都為資料搜集的成果。

政府研究企劃書簽約前會多次修改,調整人事費、業務費、行政管理費比例。資料搜集費按前述規則僅佔一小部分,又如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指出,委託案不只寫報告,還要辦考察、辦研討會座談會等,於送出企劃書草稿時都必須寫明預算配置,如座談出席費、場地租借費、報告印製費,臨時工資,甚至雜支費不可超過總額之五%,皆需按照規定,要不難以取得委託案。

取得委託案後,聯繫群組通常會納入業務管理單位人員,即政府機關承辦人,以利各項計畫執行中符合契約規範,計畫結束後還有除業管單位還有評審委員。除非有外力介入,其他流程只是走過場。否則根本難以想像,如此鉅額且長期的委託案會有這般離譜情況。

一般來說社科類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大多在百萬內。若單純搜集、翻譯資料,以科技部(國科會)長期有補助各學門經典譯注的計畫為例,為期一年不過五六十萬,教授就要完成翻譯學科內幾十萬字的經典書籍,對比之下,就會明白張善政的研究案有多特別了。

(作者是台北大學法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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