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的律師同行蔣萬安

◎ 竹風

身為台北市小市民,加上與蔣萬安立委算是同行(蔣是賓州律師公會,我是麻省律師公會),靜觀蔣先生言論多日,有些話實在不能不說。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資料照)

一、蔣與幾位國民黨民代批評AZ疫苗的採購合約被衛福部列為極機密,需要保密三十年云云。蔣身為立委與律師,理當熟諳法律規章,竟然沒搞清楚。事實上,三十年指的是該AZ採購合約的「保存期限」而非「保密期限」。亦即,主管機關必須保管、保護與保存該合約三十年,並隨時提供相關單位查閱審核。完全沒有蔣敲鑼打鼓說的,要上鎖三十年後,才能公開審閱。

二、眼見含沙射影的「三十年期限」討不到便宜,蔣與幾位國民黨民代接著就歪樓說衛福部提供給疫調小組的合約,重要資訊如單價、數量與交貨期等,都被遮蔽塗黑了。如果沒有弊案,為何要將這些重要資訊隱藏?

蔣火力全開打得好開心!但他的發言,讓我實在懷疑他真的是賓州律師嗎?

在美國的司法行政調查或法律相關程序,遮蔽(redaction)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早已是慣行作業。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北加州法院(U.S.D.C.,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就有‘Redacting Sensitive Information’的指引。例如醫療紀錄(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e)、律師與客戶通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營業秘密、警方臥底者或告密者資料等,都需加以遮蔽。

以今年最熱門的八卦訴訟強尼戴普與前妻Amber Heard的毀謗與家暴官司來說,雙方律師在大投影機提供證據給陪審團時,都可以看到許多塗黑遮蔽的部分。就算蔣沒有擔任立院調閱小組召集人、沒裁示同意衛福部提供的AZ合約可以遮蔽廠商的營業祕密,身為賓州律師公會會員,怎能不知道redaction是保護隱私與營業秘密的必要手段?

蔣在美國執行律師業務時,如果不承認遮蔽的合法性與必要性,即可用侵權或違法為由,要求對手將諸如採購成本、供應商名單、產品配方、技術流程或客戶名單全攤開檢查。如有遮蔽或塗黑,就大罵法官與被告有勾結嫌疑…。我不相信蔣在美國執行律師業務時,敢這樣橫著惡搞。

如果蔣以大律師加資深立委的素養,了解真相卻還栽贓抹黑他人的人格與名譽,陳時中說他「選舉選瘋了」,真算是客氣的了!

(作者為退休竹科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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