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臉書詐騙與數位中介服務法

◎ 黃帝穎

詐騙集團誘騙台灣人到柬埔寨事件,引起高度關注。值得注意的是,詐騙集團利用臉書社群及IG登載詐騙訊息,但現行法律竟對於社群平台「無法可管」,只能任由不實訊息繼續騙人,警察也只能用最傳統的方式,守在機場舉告示牌規勸。

彰化地檢署查獲張女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利用臉書社團「偏門工作」刊登高薪招募前往柬埔寨工作等不實訊息,利誘被害人上當後,由集團成員接送被害人至特定旅館住宿,待辦理護照及簽證完畢,再載送被害人至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檢方因此順利將張女聲押獲准。

檢方指出人蛇集團在臉書(Facebook)、IG(Instagram)等社群張貼「高薪聘請到柬埔寨或泰國等國家從事打字、電腦工作、博弈機房等合法高薪行業人員」等不實訊息,誘騙急需工作、抱發財夢的年輕人出國。但現行法律,完全沒有管制社群平台不實訊息的法律,國人只能眼睜睜看著陸續有人受騙上當。

參考歐盟、法國及德國對於社群平台的課責法律,目前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提供國家防制社群平台「假訊息」的法律依據,在柬埔寨詐騙事件後,更凸顯我國的數位中介法,確實有立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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