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拋出一條綑龍繩 談數位平台的規範

數位平台巨頭使用媒體內容獲得龐大廣告利益,卻未合理分潤給媒體,嚴重損害媒體業生存權。此一議題在全球引起重視,歐盟、澳洲、加拿大等政府帶頭與平台協商或立法規範,頗有進展,但台灣業者力爭未果,政府也未有積極行動,使媒體的困境無法突破。國內新聞、法律相關學者日前召開記者會疾呼,新聞生態衰退危機已迫在眉睫,行政院應參考澳洲模式,儘速推動媒體與數位平台的相關立法工作;而台灣媒體更應組織具有談判能力的隊伍,與谷歌、臉書等平台展開協商,以維繫台灣的新聞與民主。

台灣開放報禁三十五年,新聞自由突飛猛進,但數位化之後,紙本媒體卻陷入衰敗窘境,在生存線上掙扎。紙本媒體的沒落,重要原因之一乃是媒體廣告由紙本大量湧向數位,不僅紙本的廣告快速萎縮,數位廣告亦由數位平台巨頭壟斷,媒體分潤有限,不足彌補紙本廣告的損失。事實上,整體數位廣告市場由二○一三年的一三六億元增長至二○二一年的五四四億元,成長驚人,卻約有八成由谷歌、臉書所囊括,並未合理分潤給製作新聞內容的媒體,導致報紙財源枯竭,既無法投入更多資源培育人才,而在財務吃緊下,也難以堅持專業與超然立場,使得媒體的質與量,以及所擔負的社會責任與使命,在在遭逢嚴苛考驗。媒體乃公認之第四權,應發揮獨立輿論,揭發弊端,監督政府;一旦獨立的報紙媒體衰微,恐將釀成國安危機。

而由各國的經驗看來,世界級的數位平台自恃數以億計的用戶及市場影響力,對於實力不對稱的各國媒體,往往態度強硬,不願支付使用新聞內容的費用,因此必須由政府出面,以具體的立法行動,並協同業者組成談判團隊,對數位平台施加強大壓力,才能獲致突破與成果。事實上,許多國家已有成功案例,如澳洲去年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跨國平台必須與媒體協商議價;法國今年則是採取「著作鄰接權」,同樣迫使谷歌、臉書就新聞內容使用付費。這些成功的行動,引發加拿大、英國、紐西蘭等效法,迫使兩大平台商簽署付費使用協議。據統計,谷歌及臉書已在全球近二十國付費給千家媒體。可見要求數位平台付費給媒體,已成為全球多數國家的共識,這種舉世大浪潮將是台灣政府、業者與數位平台談判的底氣。然而,政府絕不能再將數位平台付費的問題當成「自由競爭」,要讓市場去解決。臉書的用戶逾二十多億,這個「元宇宙」的人口是世界之最,絕不能不制定相關規範,任由它在市場上進行不對稱的競爭。

其實,數位平台一旦獨大,卻缺乏相關的制約,不僅影響媒體的生存而已。在數位平台上更充斥著假訊息,仇恨言論,以及有心人士、陣營,甚至流氓國家利用演算法、大數據資訊進行政治操弄,干預選舉,都是近年備受詬病的案例。而台灣本身有統獨對立,又有強敵威脅,數位平台更容易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駭客、小粉紅、政黨、政客的鐵粉,不但打造堅不可破的同溫層,同時也以各種假訊息、假帳號,形成虛擬世界的第五縱隊,在各項重大議題、事件與選舉之中進行破壞,衝撞民主的多元、包容的價值。這也讓全球與台灣的民主逐漸展露失序、混亂的一面,促成民粹興起,以及營造專制獨裁的致命吸引力,讓專制國家找到了發揮暗黑力量的最好管道。臉書雖然宣稱建立公正的言論事實審查機制,但以武漢肺炎等成為刪文標準看來,不免令人質疑,其審查機制明顯有意避開中國的禁忌。最近歐盟文件要求,臉書、谷歌、推特等科技公司必須採取措施,打擊其平台上的深偽(deepfake)技術和假帳號問題,顯示歐盟擔憂這些數位平台無法自律,將會破壞社會的多元價值。此外,蘋果執行長庫克直言:「演算法助長了虛假訊息和陰謀論流竄。」而臉書前產品經理也揭露多項內部文件,證實「演算法助長仇恨」。由此看來,對數位平台的規範,第一層次是媒體的議價;但最根本的卻是攸關民主存續的大議題,也就是必須以民主、自由、人權的終極價值,制定數位平台的規範,以確保民主政治的運作。

數位平台是一種全新的產業與技術,其壟斷市場與滲入民眾生活的程度,是過去難以想像的。它為全球化與資訊快速流通提供了利器;然而,若是缺乏有效的規範,不但會終結獨立、超然的媒體生態,更會成為散播仇恨、製造對立、分裂族群,甚至操弄選舉,衝擊民主體制與價值的惡魔。故而學者將數位平台付費議題視為國安危機,絕非危言聳聽;數位平台付費議題的解決只是一個開端,如何更好的規範數位平台的運作與市場行為,防止其為野心家所利用,造成人權受害、社會混亂、國家動盪,那才是政府最應重視的優先議題。總之,數位平台是不是惡龍,仍未知,但準備一條綑龍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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