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數位主權 從歐盟看台灣

◎ 張孟仁

歐盟近年來為拿回「數位主權」頻頻出招,其中,科技監管向來是歐盟認為應優先處理的事項。先有二○一八年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使消費者得以重新掌控個人資料權利。過去幾年,歐盟不斷針對數位平台巨頭壟斷祭出天價罰款,成員國也不遑多讓,日前義大利資料保護局就向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通報了TikTok的政策涉嫌違反歐盟資料法規,質疑TikTok在準確監控用戶年齡方面存在問題,針對未成年人投放不當廣告。準此可以看出歐盟及成員國不再坐視國外網路平台巨頭的壟斷。

話說,谷歌(Google)與臉書(Facebook)與歐盟因網路平台壟斷屢屢齟齬,二○一八年,鑒於谷歌在歐洲行動裝置搜尋市場的市佔率高達九十七%,有違公平原則,導致歐盟之前要求谷歌要在歐洲地區提供替代選項給用戶,結果谷歌巧立視窗彈出,意圖閃躲歐盟的要求。此外,為爭取新聞、出版業的鄰接權,歐盟二○一九年發布指令,允許在線發布新聞的出版商與網路巨頭就版權費用進行談判。然而,巨頭們不願就範,頻頻挑戰歐盟會員國。去年法國反壟斷機構不顧美國警告,讓谷歌收到五億歐元的罰款。另以義大利為例,谷歌去年三月已和義大利多家媒體出版商簽署許可協議,支付新聞內容費用給業者。新平台谷歌新聞展示(Google News Showcase)將在未來數月於義大利上線。該平台是一個全球內容許可計劃,據此,谷歌得向參與的出版商付費以獲取高品質的新聞,提供在線新聞體驗,造福讀者和出版商。

事實上,科技巨頭在歐洲隻手遮天的行徑恐怕已到盡頭。歐盟各國代表先與歐洲議會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就約束科技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緊接著,歐洲議會在七月五日批准了「數位市場法」、「數位服務法」以審查網路非法內容,並增加類似澳洲要求網路公司付費的規定。這兩項科技監管法案儼然歐洲網路憲法,不由得網路平台巨獸任性。

數位平台巨頭凌駕新聞與出版業者之上,賺取大量廣告費用,荷包滿滿,引發全球媒體要求補償議價的聲音,台灣應該借鏡先驅國家,積極爭取數位權,在這波潮流中獲取相應的利益。

(作者為輔仁大學義大利語系系主任、外交暨國際事務學程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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