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王鴻薇們 別再獻醜

◎ 黃世興

林智堅被質疑其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委外研究報告,但據新聞報導,林智堅早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即完成碩士論文,而中華大學於同年七月五日交付修正結案報告給科管局,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林智堅在「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周邊居民滿意度」研究當中,在中華大學教授指導下參與研究並將研究內容撰寫成碩士論文,其碩論完成日早於委託研究報告交給科管局之日,由此顯見林智堅完成碩論在先,科管局研究報告收受在後,怎可謂林智監的論文是抄襲科管局的報告?

另就王鴻薇控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一節,更是「不識字又沒衛生」,前已論及,著作人完成著作就享有著作權,根本無需登記。至於後來中華大學將該研究報告著作權轉讓給科管局,其時間點已在九十七年七月五日之後,王鴻薇要告林智堅證據在那兒?九十七年七月五日之後,請問林智堅有作出任何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嗎?證據闕如,怎可隨便告人,「白白布硬要染黑它」,無法無天啦!

(作者為專利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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