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競選廣告設限,很好啊!

◎ 蔡田

台北市建管處提案修改「台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法草案針對競選廣告訂出嚴格規範,未來所有政黨、參選人及其支持者設置競選廣告僅限於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不得再向民間租借看板、民宅掛置。

對此,不少市議員質疑修法過後的可行性,甚至有議員覺得市府限制過多,未來倘若打起憲法官司,市府恐會敗訴,筆者支持建管處的提案,適度管制過於浮濫的競選文宣確屬必要,市議員的擔心有點過慮了。

早在台北市之前,彰化縣田中鎮民代表會業已通過提案,決議今年年底的九合一選舉,除了特定地點外,所有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候選人插旗,這項做法跟台北市的修法有異曲同工之處,筆者衷心期盼,能有越來越多的縣市鄉鎮響應,讓台灣未來的大小選舉都能朝正確方向走。

候選人插旗幟宣傳,是傳統的選舉花招之一,但是當每位候選人都無限制地到處亂插旗幟,不但宣傳效果遭相互抵銷,也會造成環境的髒亂,增加清潔人員的負擔,對一般民眾來說,更是一種視覺上的霸凌,適時予以遏阻,乃屬必要。

亂插競選旗幟不僅造成環境遭亂,有些競選旗幟在交通要道上歪歪斜斜,甚至折斷橫斜而出,容易造成行車和行人的安全疑慮,推行無旗幟化後,這些危險因素全部消除,確實是一大德政。

再者,台灣早已邁入科技時代,選舉不再只靠傳統的插旗宣傳而已,無旗幟化後,反而可以激發各候選人發揮創意,開創各種更具創意的自我宣傳方式。最後,筆者認為選舉無旗幟化,可終結讓人厭惡的視覺暴力,唯美中不足之處,希望各界能再接再厲,繼續推動「選舉無噪音化」,禁止候選人在競選期間開著宣傳車到處大放送,造成噪音汙染,無旗幟化加上無噪音化,如此才夠資格稱為「文明化的選舉」。(作者是國小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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