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美國否決女性墮胎權 看台灣墮胎合法化

◎ 魏思源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廿四日廢棄近五十年來,對墮胎權的憲法保障,將准駁墮胎與否交由各州自行決定,預料將掀起各地立法大戰,並已在各地掀起抗議潮。

然而,在全球支持墮胎合法化或除罪化浪潮下,不管各國推動的主要理由為何,目前我國墮胎在《優生保健法》的庇護下,墮胎是「有條件」的合法。支持「墮胎合法化」原本最主要考量,是為因應婦女的特殊困境如強暴或母體的身體狀況不適懷孕等,希望能因合法化,能使不斷出現的非法墮胎事件就此消失,以提供婦女更大的安全保障。

但現在呢,幾乎只要孕婦願意,根本不需特殊困境存在,即可合法墮胎。而且實施至今,也未減少非法墮胎,甚至加劇「恣意墮胎」與「性氾濫」的惡性循環。

以前,走上墮胎這條路必有不得已的苦衷─或許是生活不易,或許是未婚不敢生子。但如今社會風氣,年輕學子將墮胎當做避孕,態度也是無所謂的,而墮胎的年齡層越來越下降,墮胎不再限於「九月」,幾乎天天是墮胎日,連婦科醫師都感嘆,不少女孩子不把墮胎當一回事,有人一年拿掉好幾次。

台灣一年究竟有多少女性選擇人工流產?根據衛生福利部二○一九年統計,每年約有三至四萬人以口服墮胎藥RU-486墮胎,另有六到七萬人向健保申報以手術進行人工流產,大多是胎兒異常、基於醫療理由必須流產,至於有多少女性因意外懷孕以手術流產,因涉及個資,至今不得而知。

台灣新生兒人數二○一七年首度跌破廿萬人大關,並呈現逐年銳減趨勢,反觀墮胎數字,一年就有多達九到十一萬名寶寶無緣來到這個世界上,「夾掉的娃娃」逼近新生兒人數的一半,在在敲響少子化警鐘。

今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歷史性裁決、終止墮胎權憲法保障之時刻,希望大眾正視墮胎問題,反思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與優生學的強調,墮胎真的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嗎?還是不僅無法達至當初支持者所希冀的善,反而帶來更多問題,影響所及包括個人與社會層面,尤其是對整個社會文化的健全發展,具有極負面的嚴重影響。

(作者從事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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