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釋字第509號談網軍爭議

◎ 楊仲庭

近來台北市政府被網路名人四叉貓、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人踢爆,有多名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上網批評時政,甚至涉嫌抹黑、造謠等情事。一時之間輿論譁然。卻有論者指出,苗博雅等人「公審」公務人員,侵害公務人員之言論自由云云。

言論自由定於憲法第十一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然而,多數人卻刻意忽視釋字第509號還有一段話,那就是「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公務人員有言論自由權嗎?當然有。但是當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他就已經成為國家機器的一份子,其言論自由必須受到限制。

常見的例子,還有警察執行公務時,原則上不得主張其隱私權,例如不得拒絕揭露警員編號。基本權利是拿來對付國家公權力的,執行公務期間,公務人員已成為國家公權力的一部分,如果又允許其任意主張基本權利,宛如自打嘴巴,至為荒謬。

再者,不同基本權利之間時常發生衝突。例如言論自由常常與名譽權發生衝突,因此法律設有誹謗罪等規定,予以節制。難道我們會說,在言論自由之前,名譽權必須無條件退讓嗎?

台灣公共議題討論的最大問題,就是只談個人權利,刻意忽視個人應負擔的義務;只談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忽視基本權利的行使,本來就有其界限。

但是,沒有任何基本權利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尤其當你披上公權力的外衣,就必須遵循行政中立的要求。

言論自由不是神主牌,健康的公民社會,必須發自內心體認到權利行使有其界線,以及執行公務恪守中立的重要性。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所研究生,律師高考及格)

別被柯文哲轉移焦點

◎ 潘寬

北市府網軍事件連環爆,網紅四叉貓和ptt創世神的資料指證歷歷,加上市議員們的犀利質詢,整個事件逐漸清晰。柯市府轄下的員工,在上班時間發文造謠,用似是而非的資訊帶風向抹黑防疫、違反公務員中立拉票等等。

然而,部分媒體人或是網路上挺柯網友卻積極帶風向,指責這是迫害言論自由、紅衛兵等。僅要求念出網路上自己所寫之留言,怎麼會侵犯言論自由呢?難道匿名意味著可以造謠亂說話嗎?批評這是紅衛兵的說詞則更可笑了,紅衛兵人手一本毛語錄的個人崇拜,應該是拿來形容柯粉比較合適吧!

市長柯文哲抨擊市議員苗博雅「羞辱公務員」也是模糊焦點,就事論事,整場質詢完全沒有過去立法院或議會愛用的吼叫或飆罵等形式,何來羞辱之說?柯文哲自己的「病歷早就砸過去了」、「誰家的狗」,以及將公務員罵哭等等的言論,才是真正的羞辱吧!

曾經聲稱用網軍會有報應的柯文哲,這次無法否認某些帳號一人分飾多角,惡意造謠,或者固定捧柯貶綠的行為,甚至還要求提供網路行銷成果等等,就是網軍的行徑。而他們大量存在於台北市政府內也是事實。議員甚至爆料指出這些發言者所屬上級,大都是民眾黨籍的主管,有瓜田李下之嫌。呼籲北市府應做出清楚調查,不要再轉移焦點。

(作者為太陽花學運參與者,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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