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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行走的50萬 赴中風險升高

◎ 孔憲臺

中國國家安全部今年六月六日公布《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共五章廿四條,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訂,鼓勵民眾具名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依貢獻程度提供不同額度獎金,最高者可獲人民幣(下同)十萬元以上獎勵。

此並非中國首度針對國家安全設立舉報獎金。北京市國安局在二○一七年實施《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舉報者最高可獲五十萬元獎金。此後,「行走的五十萬」便成為言論不符中共意識型態者的稱呼。相隔五年的兩個檢舉辦法,檢舉電話完全相同,可以推論中共認為北京「試點」成效良好,將規模擴展到全國。

因此,由北京當年推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的情形,可以預測中國全面實施檢舉辦法後,我國人或外籍人士赴中可能面臨的風險。資料顯示,在北京的檢舉辦法實施一年後,共接到各界舉報近五千次,案例主要可歸納為三類,包括:中國人士受託大肆攀拉策反中國科研人員,為境外提供科技情報;外籍人士以綠卡及金錢為餌,引誘中國研究人員提供涉密科研項目;外籍人士攜帶攝影器材,搭乘出租車至中國軍事管制區周圍拍照,遭出租車司機舉報等情形。

根據上述遭檢舉的案例,加上目前兩岸關係不佳,中國部分人士仇臺情緒嚴重,未來臺灣民眾赴中,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出租車時,都可能因為若干行為或言論,遭到中國民眾、司機檢舉,臺灣民眾赴中將動輒得咎,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困擾。

中國《反間諜法》第卅八條的規定,間諜行為的範圍相當廣泛,幾乎無所不包,加上中國執法的「人治」、「任意性」嚴重,未來《辦法》恐成為中共強化統治、侵害人權的工具。且近年全球反中態勢明顯,外籍人士赴中也將因《辦法》的實施升高風險。而《辦法》第廿三條將境外人士的舉報納入獎勵,勢必增加中共操作兩岸或國際關係的籌碼,相關發展值得關注。

(作者為臺灣金控暨臺灣銀行政風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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