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賺千拿六 荒誕柯P傳奇

◎ 許正旺

二零一五年一月,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對外說明,因為市府同仁的集體努力,將大巨蛋商業及附屬設施的樓地板面積減少了二四一四零坪,其中商場部分減少一二九零零坪,停車場部分則減少一一二四零坪,市值相當一五三點四億。

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表示,每年「養蛋」成本和費用要六億元,以五十年BOT期間累積就要三百億元,加一六六億元等於四六六億元,趙宣稱等同於權利金(這說法是對BOT法規條文的惡意曲解,漠視權利金的基本精神與實質意涵);而且讓利宣稱這四六六億元是台北101大樓權利金二零七億元的二點二倍。

二零一五年六月,遠雄副總經理蔡宗易指出,依照遠雄巨蛋合約書,遠雄回饋機制列出三十億,後來在審查期間,又將整體讓利回饋金增加到四十五億(以五十年BOT期間均分來看,市府每年至少可以拿到九千萬),但仍遭北市府拒絕,認為金額不夠需重新檢討。這是民選首長面對民意,捍衛市民福祉、恪守盡責的公僕態度。

但是到了二零二二年五月當下,柯市府舉行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大巨蛋營業額有一定的「包底」,在包底的範圍內計收比率為零點六%,若是超過包底二十%內,比率將調整為一%,若超過二十%,計收比率為一點六%,等於大巨蛋若每年賺一千元,市府至少可以拿到六元的回饋,若有超過就按比例增加。若遠雄當年評估可賺六十億元,但實際賺到的在六十億元以下,北市府都可以拿到三千六百萬(零點六%)的權利金。

柯市府補充,不管遠雄預估營收是高或低,台北市政府都會收到權利金,如果遠雄故意把他預估的數字報比較低,他會付比較多超額分潤,如果故意把預估營收報比較高,就要繳比較多包底權利金,不管如何,市府怎樣都會拿到應該有的分潤金。

試問:有沒有任何一位台北市民,可以接受認可未來持續五十年,市府荷包每年從九千萬讓利回饋金大砍剩下三千六百萬?

正常人都知道就大巨蛋園區價值二四八億元的土地,以零元權利金讓利是「不平等條約」(全天下就只有馬前市長不知道)。但是零點六%的BOT權利金是柯市府值得拿來宣揚的政績嗎?還是讓無知市府官員引以為傲的大內宣成就?成就「大巨蛋每年賺一千元,市府至少可以拿到六元」的荒誕柯P傳奇!

(作者為樹德科大建室所助理教授,巴黎國立高等建築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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