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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司法院重評考績案/2法官若變丙 得吐回40萬獎金

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下月將重新評議兩名法官的考績案,若變更為未達良好(丙等),二人將被追回共四十多萬元考績獎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黃佳琳/綜合報導〕士林地院與高雄地院將疑有違失的兩名法官,認定職務表現良好,評定考績為甲,並發給獎金。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下月將重新評議兩人的考績案,若變更為未達良好(丙等),二法官將被追回共四十多萬元考績獎金。

全國兩千多名法官,每年年終考評時,先由各法院召開職評會,初評後送司法院核定;一般多為甲等,受懲戒、被判有罪確定、遲交裁判四個月、連續曠職逾二日等嚴重違失,則給丙等。

司法院通常只評議「得」為未達良好的案件,包括受兩次以上警告、遲交裁判逾二個月、違反職務義務、怠於執行職務、言行不檢、品操學識辦案品質不佳、候補或試署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等情,法院若仍給甲,司法院就會斟酌是否改列丙等,姜、侯二位法官即屬此情。

法官職評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務評定獎金經機關首長評定後,得先行借墊,待銓敘部銓敘審定,再行發給歸墊。若司法院最終變更二人考績為丙等,司法院可以歸墊方式收回已被領走的獎金,實務上是從薪水扣抵。

過去從考甲變更為考丙而被追回獎金的案例,例如涉貪的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吐回四十萬元、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郭學廉被追回六十萬元、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也曾被變更過考績。

本案檢方於去年六月移請法院查處後,士林及高雄地院直到本月初才將二名法官移付評鑑,士院對此回應,並無程序延誤,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不宜說明。

至於為何評定姜姓法官考績甲等,士院表示違失行為應歸屬於哪一年度的考績,實務上有兩種見解,一派認為是「行為」年度、另一派認為是「懲處」年度,士院採後者,因姜姓法官去年只被調查、未受懲處,故仍核予良好。

雄院昨回應稱,該案已移付評鑑,相關細節不便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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