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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台義爭女/司院:特殊憲法救濟 非介入事實審查

司法院昨表示,本案判決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是否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意旨,以及對於未成年子女陳述權的判斷,是否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籍前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奪八歲女兒監護權,憲法法庭判決原本的暫時處分違憲,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更裁。外界質疑憲法法庭介入個案上的事實認定,而非法律審查,司法院昨表示,憲法法庭未介入事實審查,本案判決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是否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意旨,以及對於未成年子女陳述權的判斷,是否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大法官書記廳廳長許辰舟表示,本案沒有審查八歲女兒的意願是什麼,而只是指出暫時處分案件,應審酌關於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確認未成年子女意願;還有繼續性原則的判斷,例如審酌改變未成年子女慣居地的必要性等因素。

許辰舟認為,人民可對個案裁定與判決聲請釋憲,並非通常的審級救濟,故本件判決是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司法院指出,今年實施的裁判憲法審查新制,不僅可審法律,也可審查個案判決有無違憲。

今年新制 不僅審法律 憲法法庭也可審個案

律師林曜辰及律師翁偉倫均認為,個案事實並非憲法法庭關注的重點,裁判憲法審查並不針對事實進行審理,否則將成為第四審,此次憲法法庭的論述重點,在於是否應給予兒童少年完整的陳述權、以保障其人格權,及原裁定是否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做為審查是否違憲的重點,如此一來,法院未來會對親權案件,讓未成年子女完整陳述意願,這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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