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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台義爭女/父律師不滿憲法法庭插手:開庭教小孩說『不要』就好

八歲女童的義籍父親今年三月來台接女兒回義大利未果後,黯然返回義大利。(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八歲女童的義籍父親今年三月來台接女兒回義大利未果後,黯然返回義大利,上週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其酌定親權行使訴訟案,他未到庭,委請律師梁維珊到庭。梁維珊昨不願對自己承辦的家事個案表示意見,但她在臉書社團發文表達不滿,認為大法官判決,將使小孩的意願超越合作親權、友善父母原則,「開庭什麼都不用多說,記得教小孩說『不要』就好」。

認為合作親權、友善父母原則被忽視

梁維珊在臉書私密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發文指出,經大法官判決可知,家事事件會越來越難辦,合作式親權、會面交往、友善父母原則,將被小孩的意願(即使是被離間也在所不惜)及照顧繼續性原則(搶先實現本案請求)所超越。

梁維珊認為,個案因為法官沒有當庭親自問過小孩意願,案子可以重新開啟訴訟,而法官的問法也變得不重要,因為記得教小孩說「不要」,開庭什麼都不用多說,說「不要」就好。

她發文說,中國民法實務上,父母離婚首重搶小孩,搶到絕對不讓對方探視,因為沒有任何配套法律措施可救濟,而且小孩一定會站在現時照顧方這邊講話;回到我們(台灣)大法官的意見,照顧的「繼續性原則」就被建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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