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報業應向跨國網路平台收取使用費

◎ 王岫

根據國際媒體報導,Google已同意與澳洲、歐盟六國等新聞機構簽署協議,就刊出內容進行付費;加拿大政府也擬跟進向Google討公道,但台灣的政府機關對此議題似乎並不積極,導致報紙媒體因Google等跨國網路平台介入市場,吸走大量廣告,造成紙本報業廣告收入嚴重衰退。

的確,目前國內各報紙因廣告大幅縮水,收入減少,因而篇幅、內容均比十年前減少很多;不僅各報地方版消失,各報副刊亦非每日都有。報社也只好裁減編採人員,降低稿費,對報業品質及讀者、作者等都非好事。

筆者認為,政府理當應建立向跨國網路平台付費的機制或法規,向Google等爭取相對應的商業付費方式,以補助實質內容的原始供應者─平面報紙的採編人員及作者們,才能讓報紙維持品質。

在圖書館界有所謂「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是用法規或制度,以補償出版社和作者和因公共圖書館購買其出版的書或作品,免費給公眾借閱,而損失了其在出版市場或書店銷售的潛在收入。由政府或圖書館依據借出圖書之次數,給予出版社和作者一定比例的金額補助。

目前歐美許多國家都已推行此種制度,台灣在二○二○年起由國立台灣圖書館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所公共圖書館進行試辦,文化部補助經費。

因此,政府在新聞媒體上,實可仿效公共借閱權,由主管機關向跨國網路平台談判,在網路上每點閱或利用國內報紙媒體所提供之內容一次,均須付費給國內報業媒體,由報業媒體依比例分配給紙媒或其所衍生之電子媒體。筆者認為,報社的紙媒,最需分到最多比例之補助,因其為資訊內容之根本。這樣,才能挽救報業的不景氣和廣告的衰減。

(作者是前國家圖書館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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