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評外交部「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

我國外交部在其網站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中,主張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四五年起恢復對台灣、澎湖列島之主權。(取自外交部網站)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因國史館舉辦「《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生效七十週年研討會」,再度引發台灣國際法地位爭辯。有認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有認為台灣地位已經事實人民自決而定,最後亦有部分論者認為《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和約》等文件,已明確將台灣的主權歸屬於中國。至於我國外交部,則在其網站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中,採後者立場,主張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四五年起恢復對台灣、澎湖列島之主權。

眾所周知,中國一直以來主張台灣為中國領土,那種「台灣自古以來即是中國不可分割領土」的咒語,從未經得起任何國際法檢視,除非台灣人民亦跟著念咒,否則在國際法上對台灣主權衝擊有限。然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並非完全建立在此種毫無法律依據的「領土咒語」之上。

遠在開羅會議期間,對台灣領土歸屬國際社會即有不同看法,當時中國政府成功地將台灣歸屬放入《開羅宣言》中,中國政府則依此路徑,試圖建立其國際法依據。

在此脈絡下,中國主要的國際法論述乃立基於《開羅宣言》中要求日本須將竊取自中國的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此一宣示,於《波茨坦宣言》再次確認。此外,配合對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解釋,並於與各國建交時導入「一中原則」,中國確立其對台灣國際法地位的立場: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兩岸問題為單純中國內政問題。在此論述下,中國對台訴諸武力將純屬一國內政,其他國家無任何介入之正當法律基礎。簡單地說,若台灣人民亦自我認諾《開羅宣言》與後續文件,在法律上已完成台灣主權移轉至中國,則台灣是自己關閉外部可能援助的大門。

外交部主掌我國外交事務,當以維護我國外交最高利益為其宗旨,為反制中國的立論,外交部自當發展出有別於中國,且合於台灣人民利益的論述立場。但細觀目前外交部仍高掛在網站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雖強調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但在國際法上卻形成「政府承認」之爭,而當今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當然繼承中華民國政府領土,在該說帖下,台灣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收復之領土而已!

民主改革成功之後,對於台灣的未來,有各種不同看法,上述馬政府時期台灣國際法地位說帖,延續國民黨統治時代的基本論述,將台灣連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與當今中國論述相呼應,實際上並不符合台灣人民最大利益,然不容否認,仍是一種立場。

但另一方面,縱使不論李登輝總統與陳水扁總統時期的有關台灣法律地位的論述,蔡政府執政以來,政府極力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試圖藉此與中國做出區隔。現在連美國都揚棄「認知到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了,但外交部至今卻仍以此與中國立場相互呼應的法律說帖,置於網站,且是唯一官方文件!

外交部宣稱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供民眾查閱,然該法二○○五年公布生效後,迄今已過十七個年頭,橫跨三任政府、五屆總統任期,且各任總統對此議題立場亦些許有所不同。若外交部真的如此尊重《資訊公開法》,理應整理各任政府立場,正反並陳,豈能獨厚特定「迎中」版本?吾人深切期盼:外交部能揚棄舊日「一中思維」,重新擬定更符合台灣人民利益,且能綜合各方意見的新台灣國際法地位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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