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榮祥
李明哲與李凈瑜夫妻召開記者會,控訴中共暴政,並感謝國內外各界關切及營救。我們慶幸李明哲安返,也不要忘了還有同胞身陷鐵幕。
特別是李孟居早已服完中國判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一年十個月徒刑,出獄後竟繼續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刑期;期滿前,必須「遵守監管規定」、「服從監督」、「不行使法定政治權利」,同時不准出境。李孟居因此無法歸台,他的社會聯繫遭到斷絕,經濟負擔更形加重,所受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
然而,所謂的「政治權利」,縱使「中國公民」在「境內」也難以行使,更不要說「外國人」或「境外」行使;中國竟以「不准出境」確保「不行使政治權利」的效果,形同「格外」限制個人行動自由,毫無意義可言。
反觀李明哲被中國判處更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五年徒刑及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由於其妻及人權團體長期戮力營救,引起國際重視,出獄後未執行附加刑期,即被送返台灣。可見中國色厲內荏,在法制上還是有放人的操作空間,既無實施差別待遇的理由,應一體適用,自當儘速釋放李孟居回台。
(作者是執業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