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情堪憫恕」 5人球棒隊砸店傷人 未加重判還減刑免關

「球棒隊」砸車毆人惡行,讓民眾畏懼,圖為去年因與警察兒子細故糾紛,「球棒隊」砸毀警察妻子賓士車的畫面。(資料照)

暴力滋事 依法得加重二分之一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五名男子去年十二月因買賣中古車糾紛,竟秒變「球棒隊」,持鋁棒砸毀對方位於台中市的汽車鍍膜場,還把鍍膜場員工「阿強」打到腦震盪,五人被控觸犯刑度為六月以上、最重可判刑五年的妨害秩序罪,並因持球棒暴力滋事,依法得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均認罪,沒有加重刑度必要,並以五人極力彌補過錯、和解賠償,縱使判最輕刑度六個月仍嫌過重,故再援引「情堪憫恕」條款,等同兩度減刑,最後輕判五人各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免入獄,其中四人還獲緩刑,免繳罰金。

判決指出,年齡廿四至卅歲的林姓男子等五人,因買賣中古車與一家汽車鍍膜場員工阿強(化名)有糾紛,去年十二月間五人前往鍍膜場,其中一人攜帶鋁棒,一行人闖入鍍膜場後拉下鐵門,砸毀收銀櫃檯、音響、盆栽等物,接著再砸損店外營業招牌,以及在鐵門上噴漆、吐檳榔汁等,「阿強」也被眾人打傷,頭部與手腳傷痕累累。

警方接到附近住戶報案,趕抵發覺五名壯漢毆人砸店,移送法辦。檢方認定五名被告毆打「阿強」成傷及造成財物受損,還影響危害鄰近居民的安寧與秩序,加上持球棒施暴,依刑法「加重妨害秩序罪」起訴。

被害人原本另外控五人傷害、毀損等罪,後來和解,在檢方偵結起訴前撤回告訴。

刑法一五○條規定,公共場所聚眾施強暴脅迫,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包含鋁棒)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過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五人坦承犯行、已知悔悟,賠償對方和解,施暴當時沒有傷及其他無辜路人,侵害社會秩序安全的程度沒有嚴重或擴大,無加重其刑必要。

法官指認罪和解 最輕刑仍過重

法官另認為,五人極力彌補過錯的態度殷切誠懇,縱使判處最輕刑度六個月,仍嫌過重,因此援引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判五人各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四人無前科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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