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司法人權團體:新聞稿行政干預審判

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裁定要求檢察官負起舉證被告累犯的責任,不料引發反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裁定要求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被告累犯的責任,遭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鈺雄等學者批評,理由與新聞稿超出主文內容,使此一議題持續上演爭議。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直言,「無法理解」該裁定,強調人民關心的是刑度是否妥適,不樂見法律人卸責。

何俊英指出,累犯應加重徒刑是法律明定,因此檢察官在起訴書內,均會簡述被告前案的犯罪情節與執行結果,並附上被告的前科紀錄表,內有入出監與執行紀錄,而今大法庭突然裁定針對累犯案件,檢察官應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經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才能做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的裁判基礎,實在無法理解其用意。

何俊英表示,最高法院要求檢察官舉證累犯,又禁止使用被告的前科紀錄表做為依據,要檢察官如何是好?須舉證到何種地步才能證明屬累犯?更何況前科紀錄表能否做為證據,是另一個法律爭議,應公開討論,而非最高法院自己說了算。

司改會:主文沒錯 但前科紀錄表應可用

至於新聞稿超出裁定範圍,何俊英認為恐有行政干預審判的問題,應避免。他強調,人民在意的是刑度是否妥適,法官若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可諭知調查,而非透過這種方式互推責任,觀感不佳。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從當事人進行主義來看,檢察官若未提出累犯證據,法官不宜自行調查,大法庭裁定主文沒錯,但前科紀錄表是否不能用?他持保留態度,只要被告不爭執,紀錄明確,應可視為累犯依據;惟若紀錄複雜,檢察官應提出更詳細資料供法官審閱。

一名法官分析,有些被告前科累累,導致法官調查是否為累犯時易出錯,此裁定原意應是想減輕法官負擔,未料卻引發反彈,且透過新聞稿下指導棋,風險不低。

他解釋,前法官陳志祥在職時,因上媒體談論判決理由,內容超出判決書範圍,被司法院移送懲戒;本案新聞稿也被人質疑逸脫裁定本文,司法院會如何處理,基層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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