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私校可以優雅退場

◎ 張淑中

立法院二十二日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確定未來學校退場後校產可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國內任何一所私立學校,因經營不善或出現財務危機而倒閉,都會嚴重涉及到上百位教職員工的家庭生計,也會影響眾多學生未來的就學安頓處理。因而,此次立法院能完成私校退場條例,讓一些資源不足或沒有辦學決心的私校能早點退場,也是情非得已的務實作法。

過去一些私立大學,因為缺乏前膽性的招生戰略與校務發展規劃,一旦面臨到少子化挑戰,就不容易生存;學校連年招生不佳,導致學雜費的總收入以及教育部的補助款大幅銳減、教職員工被迫減薪或被裁員的不滿結果,只好集體召開記者會、舉標語向學校抗爭,甚或到教育部前靜坐抗議,造成學校形象或聲譽大受傷害。

此次私校退場機制建立後,無論是高中職或私立大學,未來都有法律依據可遵循。只要學校與董事會共同做好審慎評估工作,咸認未來招生難以突破,就可預先規劃學校未來停招及退場事宜。此外,筆者也建議,未來有意退場的私校,如能在學校尚有經費勻支下,事先做好與教職員工的溝通協調,並準備好一筆資金,讓教職員工都能優離優退,且校產也能妥適處理;如此誠意作法,相信大家較能體諒校方,而學校也相對能展現社會責任並優雅退場。

(作者為台灣首府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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