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寄希望於新任檢察總長

◎ 許文彬

榮獲蔡總統提名為下一任檢察總長的邢泰釗,於四月十四日的立法院審查人事案會議中公開宣稱:他要呼應「以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法改革期待;未來就冤錯個案,將研議成立「跨級、跨轄」的聯繫平台,統合檢察機關的量能,適時循非常上訴、再審之救濟途徑糾錯。

站在司法人權維護之角度觀察,準檢察總長以有權指揮監督全國檢察官辦案的身份地位,提出這樣的創意構想,確實令人有所指望。這也是司法改革大業之一環,值得再加深入探討,以期落實,而非只流於空談。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若發見刑事確定判決係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從而,在一般人的認知上,「提起非常上訴」既是檢察總長的專屬權限,那麼含冤的受刑人只能寄望於他了!然而,在實務運作上,通常並非檢察總長親自調閱卷宗審查案情,是仍經內部分案由屬下的檢察官撰寫非常上訴書,再交給總長簽名遞出。如今新任檢察總長如何革新改進,落實冤案平反的司法工程,應是廣大人民寄盼的法制新課題。

法務部曾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二日以「法檢字第○九九○八○四六○六號」公函,指示全國各檢察機關:於受刑人到案執行時,應注意訊問其對確定判決有無意見,以查明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的事由。然而迄今已歷十二年,究竟各檢察機關有無確實施行,值得邢泰釗上任後深入瞭解,以免法務部的政策美意落空。針對此法制之善舉,新任檢察總長應可訂定獎勵辦法,鼓勵各檢察署執行科的檢察官努力以赴,為冤錯案的平反展現其辦案績效。

至於一、二審檢察官的「實施偵查」與「法庭論告」之角色職能,是否回歸原來傳統的運作模式,亦即兩者身份不必分開扮演,而是由同一檢察官來進行。既免人力之分散、浪費,又可更好地發揮公訴的正確性,以期毋枉毋縱。此情形涉及刑事訴訟程序檢察官職能的改進,也值得新任檢察總長發揮妥適規劃智慧。

總而言之,檢察總長這個職位,於國家刑事法制領域既扮演重要角色,司法人權之維護實多所倚賴。從而寄希望於新任檢察總長積極展現才能,不負檢察體系內部及社會各方的殷切期盼!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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