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安軍心:論韓豫平案重提再審之必要

◎ 卜蘭德

退役少將韓豫平因涉二八八○元宴請軍眷案,遭判刑四年六月定讞,日昨韓豫平于最高檢察署遞交非常上訴狀時,共有十五位退役上將具名陳情支持,足見本案對于國軍軍心士氣影響甚鉅,故借此隅,略表淺見。

一、經查判決文,本案將韓員定貪污罪責之理由,係將國防部訂頒「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肆條「受領對象」及第伍至第柒條「支用規範」混淆,而認定韓豫平建議以加菜金支付民間人士(實為軍眷)餐費不法。就判決書所陳,可知判決之論據為:加菜金民間人士不可受領及支用;民間人士餐費之支用不得含有加菜金;認定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肆條「受領對象」等同「支用規範」;主官舉辦單位團體餐敘時,無權決定單位內之參加成員;將「軍眷」認定為與國防事務不相干之民間人士。

退役少將韓豫平因涉二八八○元宴請軍眷案,遭判刑四年六月定讞。(本報資料照)

二、經查事實及慣例,國軍加菜金之核發常有民間機關團體受領(如二○二○年一月六日國防部慰勞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于國軍黑鷹直昇機空難救難辛勞,核發加菜金予「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且國軍機關團體亦常用內含加菜金之伙食費(或加菜金之全部或部分)支付民間人士參與之團體餐敘(如懇親會時邀請官兵親友共餐、三節時邀請家眷、校慶餐會時邀請各界人士及校友共餐、國防部暨所屬單位校官晉任時邀請軍官親眷共餐、監察委員、立委或勞軍團至部隊視導共餐)。故本案定讞對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影響非常深遠,舉其大者:

‧本案定讞后,不免有心人士以此定讞判例為依據,逕認國防單位長官運用加菜金不法,挾怨對長官進行檢舉及告訴。

‧本案定讞后,據聞部隊凡有使用加菜金之軍中同袍,深恐加罪,軍心動搖。

‧本案定讞后,因涉貪污罪責,韓豫平退撫待遇嚴重受損,以韓員獻身軍旅三十餘年,今已白髮蒼蒼,最後竟家眷失怙,同袍不平者眾!

雖目前我國對于三審定讞案件之主要救途徑計有「再審」、「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等,然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其效力難及于個人且曠日費時,故而儘速重提「再審」應是最適切之途徑,實宜盡快予軍人軍眷更多支持,共為干城,以安軍心!

(作者為國防大學管理學院退休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